更新时间:2021-09-02 09:35:12来源:中共临沧市委
|
临发〔2019〕14号
![]() |
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临单位:
现将《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实施方案》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8日
(此件发至县级)
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
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2018〕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与主体功能区定位相适应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更加优化,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县域空间格局基本划定,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精准落地,“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健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基于不同主体功能定位的配套政策体系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不同主体功能定位的差异化协同发展格局趋于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美丽临沧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工作任务
(一)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精准落地。加快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精准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科学划定县域空间格局,制定土地资源、水资源、环境、生态等领域的管控措施。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在市、县(区)层面精准落地,科学划定县域“三区三线”空间格局。(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务局、市统计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构建统一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改革创新规划管理体制,加强与省规划委员会汇报衔接,充分发挥各级规委会作用,完善市县乡村四级联动规划管理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多规合一”,在已完成的沧源县省级试点基础上,与省级同步全面启动市、县(区)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完成澜沧江流域临沧段等流域湖泊规划编制工作,完善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等各类规划相衔接的技术标准,建立对应省级的市、县(区)空间规划信息管理平台。(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部门)
(三)完善城镇空间布局结构和功能。推进市、县(区)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构建“1+8”城市布局,打造滇西南城镇群3小时经济圈。推进城乡要素合理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镇发展与产业支撑、转移就业和人口聚集相统一,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河流湖泊保护治理,以澜沧江和怒江流域为重点的两大水系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八大标志性战役,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五)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严守占全市国土25.6%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控制城乡发展边界和产业布局,使空间规划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空间布局和管控要求相衔接。率先在澜沧江流域临沧段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研究制定临沧市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办法及有关配套措施。选择水源涵养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示范。(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等部门)
(六)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深入实施“水十条”,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制工作,全面推行湖长制,着力解决突出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问题。按照“一湖(库)一策”,建立健全河(湖)管护长效机制。(责任部门: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七)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全面实施“土十条”,加快推进“森林临沧”建设,启动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大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全市25度以上坡耕地全部退耕还林还草,15—25度坡耕地能退则退。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加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加快推进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和国家公园建设。(责任部门: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八)加强环境保护治理。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快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污染地块动态清单,扎实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整治“散乱污”企业,减少机动车污染,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深入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统筹做好村镇布局,继续开展城乡“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村庄“七改三清”环境综合整治。(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九)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加强草地、湿地保护和修复,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试点,完善临沧市保护地体系建设,开展各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生物廊道、保护小区建设,加强对优先区域内典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和特有野生动植物物种天然集中分布区的保护。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管理信息平台,加强监测预警,采取科学的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外来有害物种入侵。(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建立统一共享的空间规划数据库。建立符合信息化、网络化管理要求的空间规划管理制度,规范实施管理中的审批流程。科学设计并搭建空间规划统一信息管理平台,统筹实现规划编制、辅助决策支持规划成果数字化。结合“放管服”改革,实现审批流程再造,确保空间规划真正落地。(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三、健全差别化空间发展长效机制
(一)重点开发区。各县(区)特别是列入全省重点开发区的临翔区,要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要求,科学实施开发强度管控,提高各类要素聚集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承接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转移,打造特色产业集群,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深化对外开放合作,加快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健全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与质量并重、集约化发展优先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重点考核地区生产总值等指标。(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考评办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合理划定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适度先行布局建设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科学引导城镇开发布局。合理安排城镇开发边界内各类用地,建立健全开发边界外围预留城镇空间的开发利用机制,推动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按照产城融合、循环低碳的要求建设改造产业园区。(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农产品主产区。各县(区)要以大力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和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为重点,切实保护耕地,稳定粮食生产,培育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产品供给水平和质量,确保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健全农业发展优先和提高农产品保障能力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对农业空间规模质量等方面指标进行重点考核。(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考评办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实施城乡建设用地总量零增长制度,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立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落实国家支持农产品主产区建设的投资政策,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倾斜力度,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支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重点生态功能区。注重创新生态保护模式,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确保生态安全。健全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重点考核生态空间规模质量、生态产品价值、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执行、自然岸线保有率、民生改善等方面指标。(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考评办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严格控制城镇空间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非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移民迁出区,通过退耕还林还草还湿等方式转化为生态空间。严格执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提前关停并转的企业,给予必要的奖励补偿和安置补助。统筹考虑生态产品价值、生态保护红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生态保护成效等因素,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落实国家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的投资政策。科学评估生态产品价值,培育生态产品交易市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创新绿色金融工具,吸引社会资本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绿色生态经济。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内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转为生态保护人员。鼓励重点生态功能区到邻近重点开发区共建产业园区,积极发展“飞地经济”。(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临沧市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领导小组。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要牵头制定实施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土地配套政策并落实用地指标。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完善市级层面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机制,牵头制定按照主体功能区安排的投资配套政策和人口配套政策。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细化完善财政、生态环境保护、农产品主产区建设等配套政策。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协调机制,提出实施方案,发挥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优势,共同编制统一的空间规划。市考评办要制定实施全市按照不同主体功能的差异化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确保2020年前各县(区)精准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
(二)健全规章制度。切实维护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推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空间规划等制度建立工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要制定临沧市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办法,执行好云南省空间规划信息平台统一技术标准,为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提供制度保障。
(三)严格督促落实。市、县(区)组织部门要将主体功能区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国土空间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全面监测分析主体功能区建设成效,根据需要按程序调整修订主体功能区规划,定期对本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附件:1.临沧市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云南省主体功能区分类表
附件1
临沧市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浩东 市委书记
张之政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杨文章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朱 媚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赵子杰 市政府副市长
牟洪操 市政府副市长
赵贵祥 市政府副市长
王美荣 市政府副市长
路治华 市政府副市长
赵卫东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徐伟声 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李书院 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主任
周 林 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研室主任
王庆翔 市政府副秘书长
鲁天才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礼军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徐雄声 市委督查室主任
周 良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吴尊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陈正垠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邹 红 市科技局局长
李天文 市财政局局长、市国资委主任
林 俊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待定)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洪 斌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徐绍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欧再国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任建文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绍军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周状生 市水务局局长
张世兰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何强宇 市文化旅游局局长
何国贵 市统计局局长
张朝恒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赵福康 市地震局局长
杨海抒 市气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职务领导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云南省主体功能区分类表
主体功能区类型 |
数量 |
县区市名录 |
重点开发区 |
43个 |
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富民县、嵩明县、寻甸县、安宁市、麒麟区、马龙区、富源县、沾益区、宣威市、红塔区、澄江县、华宁县、江川区、通海县、易门县、峨山县、楚雄市、牟定县、南华县、武定县、禄丰县、隆阳区、昭阳区、鲁甸县、古城区、华坪县、思茅区、临翔区、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市、河口县、砚山县、大理市、祥云县、弥渡县、瑞丽市 |
农产品主产区 |
46个 |
宜良县、石林县、禄劝县、陆良县、师宗县、罗平县、会泽县、新平县、元江县、元谋县、姚安县、施甸县、腾冲市、龙陵县、昌宁县、宁洱县、墨江县、景谷县、江城县、澜沧县、凤庆县、云县、永德县、镇康县、双江县、耿马县、沧源县、建水县、弥勒市、石屏县、泸西县、元阳县、绿春县、红河县、丘北县、宾川县、洱源县、鹤庆县、云龙县、芒市、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 |
重点生态功能区 |
40个 |
玉龙县、屏边县、金平县、文山市、西畴县、马关县、广南县、富宁县、勐海县、勐腊县、剑川县、泸水市、福贡县、贡山县、兰坪县、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东川区、大姚县、永仁县、双柏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永胜县、宁蒗县、景东县、镇沅县、孟连县、西盟县、麻栗坡县、景洪市、南涧县、漾濞县、永平县、巍山县、水富市 |
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