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9-02 09:39:23来源:中共临沧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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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推进新时期临沧产业工人队伍
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大中专院校、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临单位:
《推进新时期临沧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
落实。
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1日
(此件发至县级)
推进新时期临沧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充分发挥产业工人主力军作用,推动临沧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总体思路,改革不适应我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要求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产业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临沧篇章更好发挥产业工人队伍的主力军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加强和改进党对产业工人的领导,牢牢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工人运动时代主题,把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落实到制定政策、推进工作的全过程,最广泛地把产业工人组织动员起来,通过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为实现临沧跨越式发展建功立业。
坚持以人为本,落实主体地位。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落实产业工人主体地位为着眼点,从解决产业工人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提高产业工人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地位,实现尊严劳动、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坚持统筹规划,勇于改革创新。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企业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破除束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
(三)目标任务
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纳入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打造有利于产业工人发展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制度环境、社会环境,使我市产业工人队伍不断壮大、综合素质明显提升,保障产业工人成长的制度更加健全,产业工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造就一支适应时代要求、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产业工人队伍。
二、主要举措
(一)提升产业工人的政治地位
1.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党建工作。探索不同类型企业党建工作方式方法,注重在生产一线工人中发展党员,进一步提高工人党员比例。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企业党支部工作经常性督查指导机制,整顿软弱涣散企业基层党组织。扎实推进企业党组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车间班组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工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产业工人的先进性。
2.突出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引领。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持续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汇聚产业工人坚定不移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强大力量。建立产业工人思想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制定加强和改进我市产业工人思想政治工作实施意见。着力提升产业工人法律素养、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引导产业工人依法理性有序表达诉求,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产业工人队伍团结统一和社会和谐稳定。
3.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深入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实践活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在各类宣传媒体重要版面、黄金时段和优秀栏目中,广泛宣传各级各类劳动模范的先进典型事迹,引导产业工人牢固树立工匠精神。
4.畅通产业工人政治参与渠道。适当增加产业工人在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中的比例。探索通过挂职和兼职等方式,吸纳优秀产业工人到群团机关工作或任职。在劳动模范和先进代表等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产业工人人选。
5.健全保证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的制度。健全完善厂务公开、业务公开制度,依法落实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企业在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方案时,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在市属国有企业中先行探索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在董事会、监事会研究企业重大事项时,行使决策和监督的权利。
6.创新面向产业工人的工会工作。创新和改进企业工会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工作方法、活动方式,将企业工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架构之中,将工会工作融入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加强非公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工会工作,最大限度地把产业工人组织到工会中来。
(二)构建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
7.夯实产业工人终身培训基础。推进职业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多元化改革,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改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展环境。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实现基本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普惠性、均等化。
8.激发企业培养产业工人的主体作用。着力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鼓励行业企业按照“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的原则,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引进紧缺急需的高层次技能人才,符合条件人员,可按照规定享受有关待遇和服务。对引进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原单位必要的培养补偿费用。
9.健全完善符合产业工人培养需求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鼓励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积极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新模式,发挥自身优势,打造一批定位明确、特色鲜明、服务能力强的品牌专业。积极支持临沧高级技工学校申报技师学院。健全完善“双师型”教师培养、认定和交流制度,落实专、兼职教师优惠政策,每年特聘一批社会优秀技术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到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开展教学活动。探索建立职业教育集团实训基地、设备共享机制。
10.培育更多高技能产业工人。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积极选拔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万人计划”首席技师。实施“沧江名匠”培养计划,每两年选拔培养一批“沧江名匠”,培养期内市级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经费保障。实施新技师培养工程和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计划,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11.加强农民工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以我市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和外来务工人员等为主体,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大力开发适合农民工就业的岗位。落实各项农民工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深入实施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不断提高农民工的职业素养、专业技能。深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改革,加大对农民工及其子女在教育、公共卫生和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保障力度。
12.大力培养农业产业技术工人。健全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认定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体系,突出区域优势产业,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打造一支有素质、有技能、懂经营、会管理、讲道德、有责任的农业产业技术工人队伍。
13.改进产业工人技能评价方式。落实国家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制度,做好职业资格制度与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有机衔接。引导和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组织自主开展技能评价。鼓励企业在关键工种、关键岗位设立“首席技工”“首席技师”“技能专家”等职位,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在解决技术难题、实施精品工程项目和带徒传技等方面的关键作用。
14.建立产业工人教育培训协作机制。深入实施技能强市行动计划,探索建立大职业教育培训发展模式,加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的有机衔接,促进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融合发展,进一步推动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产业工人教育培训工作格局。
(三)运用“互联网+”技术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15.创新网上服务载体。建立健全产业工人队伍基础数据库,运用信息化手段研判分析,及时准确掌握产业工人思想状况、学习工作情况、社会保障状况、技术技能水平。依托“云上云”开辟的产业工人服务专区,为产业工人提供多样化的网络信息服务。加强网上思想引领、技术交流、创新成果展示、绝招绝技展演、文化建设等,举办形式多样的网上练兵活动。
16.打造网络学习平台。充分利用云岭职工素质工程在线学习网,落实线上线下学习考核机制,满足广大产业工人个性化学习需求。运用新媒体矩阵,开展好“网聚职工正能量,争做中国好网民”主题活动,提升产业工人网络文明素养。
17.推行“互联网+”普惠性服务。依托网上“职工之家”,加强与产业工人的网上互动交流,畅通产业工人诉求表达渠道,实现网上维权帮扶、提供公共服务等,让产业工人能够在网上找到组织、参加组织活动。提升网络服务产品的供给与服务能力,形成网上网下深度融合、互相联动格局。
(四)改革创新产业工人发展制度
18.拓宽产业工人发展空间。把优秀产业工人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纳入党管人才总盘子统筹考虑,改革企业人事管理和工人劳动管理相区分的双轨管理体制。完善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推进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职业技能鉴定等级学分转换互认。落实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务转换制度,构建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立交桥”。
19.搭建产业工人流动服务平台。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引导技能人才遵循市场规律合理流动。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依托沪滇帮扶协作项目、中国远洋海运集团劳务协作项目等,促进我市与发达地区、重点企业间产业工人有序流动。
20.创新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将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纳入市委联系专家服务管理和市级领导干部联系的专家人才范围。鼓励和引导企业采取工资集体协商和订立集体合同制度等方式,建立健全技能等级、业绩贡献与收入挂钩的分配制度。鼓励企业探索建立技术工人创新成果按要素参与分配。政府特殊津贴评选中,给予高技能人才一定比例的推荐名额,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做好国家、省级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候选人的培养选拔推荐工作,认真落实省级技术工人评选表彰相关政策。
(五)拓展产业工人队伍建功立业载体
21.加强和改进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建设。发挥企业、行业主体作用,对标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省级技能竞赛标准,建立以区域性和行业性竞赛为主体、市级竞赛与省级竞赛赛项相衔接的劳动技能竞赛机制。组织开展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所需资金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市级财政给予保障。对在省级、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得前三名的选手,符合条件的,申请破格晋升职业资格等级。
22.深入开展创新创效活动。在具备条件的行业企业建立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专业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共建创新实验实训平台。建立健全产业工人创新成果库、创新人才库,促进成果转化。认真组织开展全市职工优秀创新成果评选工作,并优先推荐参与省级科技进步奖评选,激发产业工人创新创效动力。加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为产业工人创业创新提供孵化场所及扶持服务。
23.加强对外交流合作。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企业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与国内外先进制造企业、协会开展技术协作、技能交流。积极组织产业工人参加各类技能交流活动。探索构建跨境劳务合作机制,建立健全境外边民入境务工管理服务体系,规范境外边民有序入境务工。
(六)保障产业工人队伍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4.规范用工管理。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大力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落实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涉及产业工人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25.健全权益维护体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完善产业工人工资平等协商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管和欠薪问题处置联动机制。健全社会保险制度,积极扩大参保覆盖面,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全面落实建筑、水利、交通运输等行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26.完善安全健康权益维护机制。深入实施《“健康云南2030”规划纲要》,完善职业卫生网络建设,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培训。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督促企业落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断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加强班组建设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扩大“安康杯”竞赛参与面。
(七)强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撑保障
27.加强法治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职业教育条例》,依法保障产业工人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权利。完善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和群众监督、企业诚信等机制,推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保障产业工人合法权益。完善企业民主管理、集体协商等制度,保障产业工人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权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8.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工作经费预算,加大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加强就业补助资金对职业培训补贴的保障力度。加强对各项投入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9.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落实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加大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投入的政策措施。督促企业落实职工教育经费,完善经费投入与监督制度,允许企业培训费用列入成本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30.深入理论政策研究。定期开展产业工人队伍状况调查,加强对产业工人问题理论研究,制定完善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有关政策。在各级党校、行政学校、高等院校和工会干部学校开设有关课程,加强有关产业工人问题的教学科研。
31.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选树产业工人先进典型,组织主流媒体加大对各行各业产业工人的宣传力度,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社会氛围。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更多展现产业工人风采的优秀文艺作品。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工会、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与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工作格局。建立由工会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产业工人改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进,有力有序推进产业工人队伍改革。
(二)加强分类指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行业要主动参与、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及时总结经验,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高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带动作用,推动非公有制企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深入实施。
(三)强化督促检查。将改革实施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内容,明确目标、压实责任,保证改革稳步推进、顺利实施。建立推进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信息反馈制度,适时开展改革专项督查和重点督查。各县(区)、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根据责任要求,研究制定推进改革的配套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新时期临沧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任务分解表
附件
新时期临沧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任务分解表
序号 |
改革任务 |
牵头单位 |
参与单位 |
时间 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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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升产业工人的政治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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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党建工作。探索不同类型企业党建工作方式方法,注重在生产一线工人中发展党员,进一步提高工人党员比例。 |
市委组织部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总工会、市国资委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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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优化企业党组织设置,加强企业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建立企业党支部工作经常性督查指导机制,整顿软弱涣散企业基层党组织。 |
市委组织部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总工会、市国资委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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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突出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引领。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持续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汇聚产业工人坚定不移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强大力量。 |
市总工会 |
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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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立产业工人思想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制定加强和改进我市产业工人思想政治工作实施意见。 |
市总工会 |
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
省级实施意见制定出台后2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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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创新和改进企业工会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工作方法、活动方式,将企业工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架构之中,将工会工作融入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加强非公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工会工作,最大限度地把产业工人组织到工会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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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 |
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委办、市司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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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构建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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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推进职业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多元化改革,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改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展环境,保障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自主权。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教育体育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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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着力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鼓励行业企业按照“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的原则,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
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教育体育局 |
持续推进 |
|
8 |
鼓励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积极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新模式,发挥自身优势,打造一批定位明确、特色鲜明、服务能力强的品牌专业。 |
市教育体育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
2020年底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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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积极向上争取技能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探索建立职业教育集团实训基地、设备共享机制。 |
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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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实施“沧江名匠”培养计划,每两年在产业工人队伍中选拔培养一批“沧江名匠”,培养期内市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费保障。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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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实施新技师培养工程和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计划,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
持续推进 |
|
12 |
落实各项农民工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深入实施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不断提高农民工的职业素养、专业技能。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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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深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改革,促进农民工个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会、群体融入城镇。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20年底以前完成 |
|
14 |
落实国家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制度,做好职业资格制度与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有机衔接。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总工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
2020年底以前完成 |
|
15 |
引导和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组织自主开展技能评价。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总工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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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深入实施技能强市行动计划,探索建立大职业教育培训发展模式,加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的有机衔接,促进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融合发展,进一步推动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产业工人教育培训工作格局。 |
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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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用“互联网+”技术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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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建立健全结构清晰、数据准确、动态管理的产业工人队伍基础数据库,运用信息化手段研判分析,及时准确掌握产业工人思想状况、学习工作情况、社会保障状况、技术技能水平。依托“云上云”开辟的产业工人服务专区,为产业工人提供多样化的网络信息服务。 |
市总工会、市委网络安全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
2020年底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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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打造网络学习平台。将促进产业工人终身学习纳入城乡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云岭职工素质工程在线学习网,落实线上线下学习考核机制,满足广大产业工人个性化学习需求。运用新媒体矩阵,开展好“网聚职工正能量,争做中国好网民”主题活动,提升产业工人网络文明素养。 |
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委网络安全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 |
2020年底以前完成 |
|
19 |
推行“互联网+”普惠性服务。依托网上“职工之家”,加强与产业工人的网上互动交流,畅通产业工人诉求表达渠道,实现网上维权帮扶、提供公共服务等。提升网络服务产品的供给与服务能力,形成网上网下深度融合、互相联动格局。 |
市总工会 |
市委网络安全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020年底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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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改革创新产业工人发展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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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拓宽产业工人发展空间。把优秀产业工人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纳入党管人才总盘子统筹考虑,改革企业人事管理和工人劳动管理相区分的双轨管理体制。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
2020年底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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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引导技能人才遵循市场规律合理流动。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依托沪滇帮扶协作项目、中国远洋海运集团劳务协作项目等,促进我市与发达地区、重点企业间产业工人有序流动。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医疗保障局 |
2020年底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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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将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纳入市委联系专家服务管理和市级领导干部联系的专家人才范围。鼓励和引导企业采取工资集体协商和订立集体合同制度等方式,建立健全技能等级、业绩贡献与收入挂钩的分配制度。鼓励企业探索建立技术工人创新成果按要素参与分配。政府特殊津贴评选中,给予高技能人才一定比例的推荐名额,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做好国家、省级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候选人的培养选拔推荐工作,认真落实省级技术工人评选表彰相关政策。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
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
2020年底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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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拓展产业工人队伍建功立业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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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发挥企业、行业主体作用,对标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省级技能竞赛标准,建立以区域性和行业性竞赛为主体、市级竞赛与省级竞赛赛项相衔接的劳动技能竞赛机制。组织开展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所需资金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市级财政给予保障。对在省级、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得前三名的选手,符合条件的,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可破格晋升职业资格等级。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
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
2019年底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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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深入开展创新创效活动。在具备条件的行业企业建立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专业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共建创新实验实训平台。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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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建立健全产业工人创新成果库、创新人才库,促进成果转化。认真组织开展全市职工优秀创新成果评选工作,并优先推荐参与省级科技进步奖评选,激发产业工人创新创效动力。 |
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
2020年底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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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加强对外交流合作。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企业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与国内外先进制造企业、协会开展技术协作、技能交流。积极组织产业工人参加各类技能交流活动。 |
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商务局、市外办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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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障产业工人队伍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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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大力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落实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涉及产业工人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
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市国资委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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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完善产业工人工资平等协商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管和欠薪问题处置联动机制。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公安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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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健全社会保险制度,积极扩大参保覆盖面,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全面落实建筑、水利、交通运输等高风险行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保障其合法权益。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 |
2020年底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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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深入实施《“健康云南2030”规划纲要》,完善职业卫生网络建设,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培训。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断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加强班组建设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扩大“安康杯”竞赛参与面。 |
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 |
市总工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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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强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撑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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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加强法治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职业教育条例》,依法保障产业工人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权利。完善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和群众监督、企业诚信等机制,推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保障产业工人合法权益。完善企业民主管理、集体协商等制度,保障产业工人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权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 |
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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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加强就业补助资金对职业培训补贴的保障力度。加强对各项投入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教育体育局、市总工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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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落实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加大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投入的政策措施。督促企业落实职工教育经费,完善经费投入与监督制度,允许企业培训费用列入成本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 |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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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深入理论政策研究。定期开展产业工人队伍状况调查,加强对产业工人问题理论研究,制定完善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有关政策。在各级党校、行政学校、高等院校和工会干部学校开设有关课程,加强有关产业工人问题的教学科研。 |
市总工会 |
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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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选树产业工人先进典型,组织主流媒体加大对各行各业产业工人的宣传力度,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社会氛围。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更多展现产业工人风采的优秀文艺作品。 |
市总工会 |
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联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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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