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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 关于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市高质量脱贫的意见

更新时间:2021-09-02 10:04:58来源:中共临沧市委

 

 

 

 

 

 

 

临发〔2019〕20号

 

 

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

关于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市高质量脱贫的意见

 

(2019年7月6日)

 

为巩固脱贫成果,提高脱贫质量,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确保2020年与全省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坚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把防止返贫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高质量打好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19年底,实现佤族、拉祜族、布朗族、傈僳族、德昂族、景颇族6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整族脱贫,剩余1.3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9个贫困村全部退出,永德县脱贫摘帽,实现整市脱贫,脱得干干净净,脱得生机勃勃;到2020年底,实现8县(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与全省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举全市之力,确保永德县高质量脱贫摘帽

高度重视永德县脱贫摘帽工作,严把标准质量,严格退出程序,集中力量支持永德县脱贫攻坚。

(一)强化“市县抓落实”。继续采取市级领导、市级部门、市级监督力量“三下沉”的工作机制,市级领导带队,整合脱贫攻坚工作督查巡查组、市级行业扶贫和“挂包帮”定点扶贫部门力量,按照“找问题、回头看、补短板”三个阶段进驻永德县不少于70天,全力推动脱贫摘帽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2019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以上用于支持永德县。市级统筹的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农村饮水、农村危房改造、健康扶贫、教育扶贫、金融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干部人才等政策措施向永德县倾斜,2019年安排的项目资金不低于上年保障水平。

(三)突出县级主体责任。实行“处级包乡、科级包村、干部包户”的脱贫攻坚责任制,尽锐出战,选派干部担任脱贫攻坚自然村长,组织县级三分之二的干部下沉到一线,县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排查问题,列出清单,明确责任,整改清零,对标销号,2019年9月底前全面补齐短板弱项,确保2019年底申请高质量脱贫摘帽,零错退、零漏评、群众满意度95%以上。

三、解决突出问题,全面完成贫困人口脱贫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对剩余贫困人口“一户一方案”开展重点帮扶,确保2019年底全部脱贫。

(一)强化饮水安全保障。对标《云南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细则》,全面排查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等问题,确保2019年底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全面达标。对供水量不足的,采取新建水源工程、联网供水、改扩建工程等措施解决;对水质不达标的,采取加强水源保护、更换水源或净化、配套净水设施等措施解决;对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的,采取配套供水管网、新建分水工程等措施解决;对供水保证率不达标的,采取增加水源、更新改造管网等措施解决。

(二)强化住房安全保障。抓好新增农村“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确保2019年6月底前新增农村危房清零,实现全市农村危房全面清零目标。开展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管理,严格认定程序,严把改造质量,危房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确保农村居民住房安全。

(三)强化义务教育保障。全面推进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作,确保2019年底所有义务教育学校 20 条底线指标全面达标。严格执行控辍保学“双线”责任制,对贫困家庭适龄学生实行台账化精准控辍,落实各类资助政策,运用法律手段,依法动员劝返,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加大向贫困村定向招录大学生工作力度,力争到2020年,为每一个贫困村至少培养5名大学生。

(四)强化基本医疗保障。落实现有健康扶贫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100%覆盖,符合条件的享受医疗救助,小病、常见病、慢性病能看得起,大病、重病也能确保全家吃穿有保障。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确保2019年底建制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院100%全面达标。

四、着力巩固提升,确保脱贫攻坚成果不断扩大

深入推进《临沧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2018—2020年)》落实落地,持续抓好巩固提升工作。不断扩大脱贫攻坚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可持续脱贫。

(一)提升产业扶贫质量。提高产业扶贫项目资金覆盖面,财政整合扶贫资金30%以上用于产业扶贫,申请扶贫小额贷款贫困户获贷率达90%以上。深入实施“一村一品”“一县一业”产业推进行动,完善和规范龙头企业绑定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绑定贫困户“双绑”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每个贫困村都有1个高质量的专业合作社,有劳动力、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户至少与1个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合作关系,并持续稳定受益。推广消费扶贫和电商扶贫,组织贫困村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学校、医院、机关食堂和交易市场。将产业扶贫纳入县(区)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党政一把手离任审计。

(二)提升就业扶贫质量。提高就业扶贫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脱贫覆盖面。发挥东西部扶贫协作、扶贫企业等吸纳劳动力的优势,组织贫困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实现有意愿、有劳力的贫困家庭至少1人外出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建设扶贫车间,实现有意愿、有劳力但不具备外出务工条件的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就近就地就业。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动员更多贫困群众参与基础设施、乡村旅游、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

(三)提升易地扶贫搬迁质量。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2019年底拆旧率和复垦复绿率达100%。解决好搬迁群众的产业、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障、社区治理、社会融入等问题,实现有劳力的贫困搬迁家庭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四)提升社会保障服务水平。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且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4000元的农户按程序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覆盖,并逐年提高保障标准。落实好社会保险扶持措施,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条件的按时足额领取待遇。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孤寡老人、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全部纳入救助范围。落实兜底保障政策,为完全丧失劳动力和部分丧失劳动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

(五)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抓好“四好农村路”建设,乡(镇)、建制村100%通硬化路,100%通客运车辆,危险路段有必要防护设施。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建制村集中供水率8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80%以上。做好农村电力建设管理和供电服务,所有农户有生活用电,建制村全部通动力电,2020年大电网延伸覆盖至全部县城。加快农村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建制村宽带网络全覆盖。提升公共服务质量,配全幼儿园、敬老院、党员活动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畜禽防疫室、购物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强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对在脱贫攻坚过程中建设完成的农村基础公共服务设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权,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经费,建立管理制度,确保不废弃、长受益。

(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重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治理、“厕所革命”等工作,着力打造一村一品、一村一貌、一村一景的美丽大格局,到2020年村庄人居环境达到1档标准以上。完善村规民约,强化规范养成,制定奖励措施,对积极参与村内公益事业、保持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营造文明家风等行为给予奖励。

(七)提升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市级财政投入专项扶贫资金每年不少于1亿元、县级财政不少于1000万元,并保持每年10%以上递增。赋予县(区)更充分的资源配置权,整合的扶贫资金围绕脱贫攻坚项目库精准使用。规范扶贫领域融资,防范化解扶贫领域融资风险。加强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确保扶贫资金尤其是到户到人的资金落到实处。对滞留两年以上的扶贫资金坚决收回、重新安排,对扶贫资金使用中发现的贪污、侵占、挪用等行为坚决查处,及时追缴。

(八)提升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力度。统筹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推动规划、产业、要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融合发展,脱贫户和收入水平略高于贫困户的农户优先纳入乡村振兴项目支持,脱贫村优先纳入“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实施,以乡村振兴提升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

五、保持攻坚态势,强化高质量脱贫支撑保障

脱贫攻坚期内,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以钉钉子精神抓好稳定脱贫和巩固提升各项工作,确保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一)坚持摘帽不摘责任。县(区)和乡(镇)党政正职保持稳定、分管领导分工保持稳定,全力抓好后续巩固提升工作。在脱贫攻坚各类检查、督查、考核和国家抽查、普查中,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县(区)摘帽、贫困村退出、贫困人口脱贫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对本乡(镇)贫困村退出、贫困人口脱贫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级行业扶贫部门对本行业脱贫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贫困退出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二)坚持摘帽不摘政策。贫困对象脱贫退出后,脱贫攻坚主要政策继续执行,特别是到户到人的产业、就业、教育、医保、低保、饮水安全等相关扶持和保障政策保持不变。以县级脱贫攻坚后续巩固提升项目库建设为抓手,做实做细县级行业部门、乡村两级巩固提升方案,把剩余贫困人口的帮扶措施和已脱贫人口的巩固提升措施全部纳入项目库,按照资金定到项目、计划定到项目、审批一次定到项目、公示公告定到项目、责任定到项目、督查考核内容定到项目的“六定”要求,做到工作有目标、有措施、有资金、有责任、可落实、可检查、可考核。

(三)坚持摘帽不摘帮扶。深入开展中央、省级定点扶贫和东西部扶贫协作、集团帮扶工作。厅级领导继续“联县、挂乡、包村”,继续开展驻县(区)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推动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市、县两级“挂包帮”定点扶贫保持不变,确保帮扶力度不减。驻村扶贫工作队不撤离,重点抓好基础设施补短板、产业发展、建强村“两委”、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等工作。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保持稳定,定期回访,持续帮扶。

(四)坚持摘帽不摘监管。对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继续开展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继续开展脱贫措施“户户清”、“村村清”行动,做到贫困人口有名有姓,致贫原因明明白白,脱贫人数清清楚楚,怎么脱贫有记录可查证。完善扶贫数据管理机制,定期开展交换和比对,实现建档立卡数据与行业数据、农村贫困统计监测数据有效对接,市县乡村四级纵向互通,各行业部门横向互联。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防止返贫监测机制,对因病、因残、因灾、因突发事故等可能导致返贫的,由相关行业部门“点对点”归口补齐短板,守住返贫底线。

(五)坚持党建扶贫“双推进”。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坚决撤换不胜任、不合格、不尽职的村党组织书记。强化村“两委”联席会议和“四议两公开”等村务监督工作制度,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深化“智志双扶”工作,抓好村干部、党员、致富带头人“三支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永不撤走的工作队。建设活的、成长的、群众自己的村史室,让村史室成为村情村史的陈列室、特色农产品的展示室、凝聚人心的精神家园。开展各类评比竞赛活动,增强贫困群众自尊、自爱、自强意识。推广以表现换积分、以积分换物品的“爱心驿站”“爱心公益超市”等自助式帮扶做法,持续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六)坚持发扬临沧作风。把干部在脱贫攻坚中激发的斗志、锤炼的临沧作风、形成的工作机制持续下去、发扬光大,运用到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中。坚持以实绩论英雄,新提拔使用的干部中,优秀扶贫干部、基层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应占一定比例,2019年每个县(区)要有1名以上实绩突出的贫困乡(镇)党政正职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并继续兼任现职。加大扶贫干部关心关爱力度,建立脱贫攻坚一线干部职工疗休养制度,完善脱贫攻坚一线因公殉职干部职工家属关爱制度,对因公殉职家庭及时给予抚恤,长期帮扶慰问。全面落实中央基层减负年的各项要求,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氛围营造,宣传好脱贫攻坚成果,挖掘一批先进事迹,推出一批重点新闻报道,创作一批优秀文艺作品,表彰一批先进典型。

 

(此件发至县级)

 

 

 

 

 

 

 

 

 

 

 

 

 

 

 

 

 

 

 

 

 

 

 

 

 

 

 

 

 

 

 

 

 

 

 

 

 

 

 

 

 

 

 

 

 

 

 

 

 

 

 

 

 

 

 

 

 

 

 

 

 

 

 

 

 

 

 

 

 

 

 

 

 

 

 

 

 

 

 

 

 

 

 

 

 

 

 

 

 

 

 

 

 

 

 

 

 

 

 

 

 

 

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