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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21-09-02 10:31:24来源: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秘  密

 

 

 

 

临办发〔2019〕5号

 

 

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临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大中专院校、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临单位,驻临军警部队:

《关于支持临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6日

 

(此件发至县级)

 

 

 

 

 

 

 

 

 

 

 

 

关于支持临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临沧工业园区于2017年12月被省政府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支持临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临沧高新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炬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火〔2011〕259号)、《科技部关于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高〔2009〕379号)、《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战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火〔2013〕38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18号)等文件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及云南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等重大机遇,以创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两型三化”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引擎,以机制创新为保障,全面推进临沧高新区转型升级跨越发展,并以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契机,努力构建临沧对外开放新格局,为我市打赢工业经济攻坚战提供创新动力,为落实我省“两型三化”要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供载体支撑,为加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推动产业脱贫提供示范标杆。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临沧高新区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主导产业集聚度达到80%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家以上。

(三)功能定位。突出临沧的“区位、佤乡、生态、生物”等特色,进一步彰显临沧高新区在全市政治、文化、教育、医疗、交通等方面的中心优势,加快建设世界佤乡的首个国家高新区、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最前沿国家高新区、滇西出入境陆上捷径重要节点国家高新区、全国边境少数民族深度贫困集聚区首个国家高新区,全力塑造临沧高新区“开放高新、区域高新、民族高新、生态高新、品牌高新”形象,努力将临沧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科学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区、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区和创新创业人才集聚的引领区。

二、强化规划引领

(四)科学规划。按照“整体规划、多规合一”要求,做好临沧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总体规划、发展战略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的衔接融合,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约束力,促进土地、林地、水等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围绕规划布局,引导产(企)业入园,促进人口、产业集聚。市级有关部门要将临沧高新区规划的重大支撑性项目纳入本部门专项规划给予重点支持。

(五)优化布局。根据临沧产业发展规划和临沧高新区发展需求,进一步优化临沧高新区产业布局。遵循“制造服务分离、产业功能集中、区域联动发展、土地集约利用”原则,重点打造“一核四园”的总体空间格局。“一核”,指以现有规划区及东拓片区为主体的城市功能核心区,集创新研发、企业孵化、教育医疗、大健康、总部经济等服务功能于一体;“四园”,指将云县新材料光伏产业园、凤庆滇红生态产业园、镇康边境特色工业园和沧源边境工业园作为临沧高新区飞地共建区。建立共建共享机制,推动形成共同规划、共同建设、共同招商、共担成本、共享收益、各记其功的运行模式,合理布局产业项目,整合优质高新技术企业资源,共享临沧高新区政策优势,共同打造临沧高新技术大园区格局,合作共建各方按照投入比例分享税收和经济成果,并向项目所在地政府和园区倾斜。

三、引导产业转型升级

(六)培强壮大重点产业。市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向临沧高新区倾斜,支持临沧高新区发挥产业集聚优势,按照“两型三化”要求,通过科技创新和整合优质资源,大力发展以锗的深加工为主的新材料产业、以生物资源深加工为主的生物医药和绿色食品加工产业、以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等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以及符合临沧资源禀赋和产业导向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具有全国较强行业影响力和创新引导力的产业集聚区,全面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用足用好国家差别化产业政策,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定位的相关产业向高新区转移,大力扶持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税收贡献大、附加值高的重大产业项目。对落户高新区的引领性、支撑性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安排市级产业发展基金予以支持。

(七)鼓励发展总部经济。支持临沧高新区依托区位优势,通过“外引内培”等多种方式发展总部经济,鼓励各类企业在临沧高新区设立区域总部,或将企业总部搬迁至临沧高新区。引导房地产业向城市综合体、旅游地产、商务地产、健康养生养老地产方向发展,促进总部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市级财政和高新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经认定在临沧高新区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总部企业,以及本地现有的总部企业,根据其财政贡献度给予适当扶持。

(八)鼓励发展外向型经济。优先在临沧高新区试点相关改革,鼓励临沧高新区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走出去”,参与边境经济合作区、境外经贸合作区和产业集聚区建设,鼓励临沧高新区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开展国际合作。试点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全面报告+重点许可”的外资准入管理制度,争取开展外商投资网上备案试点。鼓励和支持临沧高新区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级出口加工区和国家级综合保税区。支持临沧高新区在市级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制定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对出口加工企业、外贸出口企业给予适当扶持。

(九)鼓励发展“互联网+”经济。支持和鼓励临沧高新区加快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融合,发展临沧互联网制造业和互联网服务业,打造临沧“互联网+”品牌。支持和鼓励临沧高新区内企业通过自建平台或利用现有电商平台销售企业产品,大力发展电商经济。支持和鼓励临沧高新区内龙头骨干企业采用先进制造技术和信息传输技术,提升企业生产自动化水平和智能化管理水平,全面推进智能制造发展。对临沧高新区内企业申请省、市电商补助和申报省、市信息化项目的,市级工信、商务等部门给予优先推荐和重点支持。

(十)支持和鼓励绿色生态发展。鼓励临沧高新区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健全污染项目退出机制,制定完善临沧高新区环保和生态标准,积极推行ISO14000环境体系标准认证工作。支持和鼓励临沧高新区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推进清洁生产和科技节能降耗,清理淘汰落后产能。重点支持临沧高新区创建国家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园区、国家低碳经济试点示范园区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区。

(十一)大胆探索精准招商引资引智引技新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前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要求,着力优化区域发展环境,围绕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结合区域资源优势,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招大引强”原则,科学编制产业链目标企业招商地图,积极主动上门招商引资,培育引进高新技术企业,集聚科研人才和创新服务要素,提升园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推动锗和高岭土产业、特色生物和食品产业等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强化管委会招商引资职能,允许管委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招商引资政策,建立激励性的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制度。

四、提升创新发展能力

(十二)支持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组织和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努力突破和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抢占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制高点。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研究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市场需求、具有一定市场前瞻性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打造一批专精特新的科技型优势企业。市级科技、税务等部门积极支持临沧高新区内的企业享受研发经费补助政策,对临沧高新区内企业申报国家、省级重点新产品给予优先推荐。允许临沧高新区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扶优、扶新、扶强、扶特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支持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建设。鼓励和支持临沧高新区加快构建以院士专家工作站、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为龙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实验室、省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企业研发中心为骨干的创新创业平台体系。大力支持企业建设研发中心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临沧高新区龙头骨干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组建各类高水平的研发机构。对临沧高新区内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围绕临沧高新区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临沧高新区建立的研发总部、检验检测基地、产业研究院、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市级和高新区财政给予重点支持。

(十四)支持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资、专业发展原则,鼓励临沧高新区在服务空间、服务对象、服务手段、商业模式等方面开展创新,大力培育风险投资、金融保险、担保、技术交易、科技信息、公共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临沧高新区加快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建设,推进形成“以众创空间、双创中心、孵化园区等空间保障为依托,以风险投资、产业基金等金融保障为支撑,以创业导师、专家智库等智力保障为助力,以网上受理、限时办结、综合审批等服务保障为基础,以生物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技术保障为抓手”的新型孵化机制,促进中小型科技企业快速成长。市级财政每年在市级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重点用于临沧高新区在针对全市重点产业建设专业孵化器,为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和高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提供系统化、专业化的创新环境等方面的补助。力争到2020年,各类孵化器、加速器、创新园区项目建设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以上。

(十五)支持培育多层次企业创新主体。强化临沧高新区对科技型初创企业的创业服务支撑,支持临沧高新区探索设立科技型高成长企业专项资金,加强对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鼓励临沧高新区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中心,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临沧高新区内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要给予重点支持,协助指导其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并在相关政策落实上给予重点关注和扶持。鼓励临沧高新区推进龙头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参与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

(十六)支持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团队。支持和鼓励临沧高新区依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进一批高端人才和团队,建立人才引进和培养的长效机制,打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软环境。力争到2020年,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培育1至2个专业化高端技术团队,新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专家2至3人,“万人计划”专家5至8人。在临沧高新区内凡是符合申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各类人才到我省园区创新创业的意见》(云办发〔2012〕17号)条件的,市级各有关部门给予优先推荐和重点支持。

(十七)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积极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积极探索扩大与高新区企业合作或企业设立的科研机构的收入分配自主权。落实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的股权、期权激励和奖励等收益分配政策。落实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政策。探索科研机构科技人员职称评聘、科技成果评定与成果转化挂钩机制,建立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临沧高新区企业间的人员双向流动或互相兼职机制。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人才到临沧高新区创新创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国有控股企业转让或转化职务技术成果的,可将收益或技术权益的一部分兑现给成果完成人。

(十八)支持产学研合作机制创新。大力支持产学研合作机制创新,引导本地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科研院所围绕临沧高新区发展需求进行人才培养、学科设置和科研布局,对本地高校定点培养临沧高新区所需人才的,市级财政给予安排适当补助资金。支持临沧高新区内企业围绕以锗和高岭土为主的产业研发、以特色生物资源为主的生物医药和绿色食品研发、以先进适用山地农机具为重点的轻工制造产业与科研机构和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建立促进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龙头企业以技术转化和产业需求为导向的研发创新机制,通过政府引导和资本市场共同运作,在临沧高新区进行创新成果的转化利用。财政、科技、工信、发展改革等部门对临沧高新区内的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对临沧高新区内的省院(校)合作项目申报给予优先推荐。

(十九)支持实施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战略。支持临沧高新区申报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完善临沧高新区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机构,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政策体系,运用财政、金融、投资等多元政策,引导企业在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领域取得突破,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和支持临沧高新区建设知识产权维权服务中心,加大知识产权纠纷调处和司法惩处力度,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有效处置侵权行为。

(二十)支持实施品牌质量战略。支持和鼓励临沧高新区加快构建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引导和指导广大企业建立健全开发、生产、营销和售后服务等一体化的质量保证体制机制,搭建一个公正反映产品、工程、服务等重点领域质量的信用信息平台。支持和鼓励企业加大品牌创建和宣传力度,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支持和鼓励临沧高新区制定政策,对企业质量体系构建和品牌打造给予扶持。对临沧高新区内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守合同重信用”荣誉称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驰(著)名商标”“云南省名牌产品”以及国家、省、市质量奖等荣誉称号的,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推荐,对获得相应称号的企业兑现有关扶持政策。

(二十一)支持建立多层次投融资体系。支持和鼓励临沧高新区加快投融资体系建设,支持临沧高新区国资公司AA级信用平台建设,引导和鼓励各类银行保险、创业投资和担保机构在高新区集聚,建立由投资平台、贷款平台、担保平台和信用平台组成的投融资服务体系。支持高新区企业进行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试点,支持高新区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高新区企业发展。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抵(质)押、仓单质押、仓储保险、科技保险等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创新。

五、改革创新体制机制

(二十二)统筹推进高新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营造高质量营商环境。按照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制定高新区管理办法,依法赋予临沧高新区相应的经济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明确临沧高新区管委会的职能职责、运行机制、治理结构、监管体系和考核激励机制等,市、县(区)政府依据有关法规政策,以“办事不出园”为目标,按照“应授尽授”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将规划、建设、财政、安监、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劳动保障等经济和行政管理权限赋予临沧高新区,并在区内设立相应派驻机构(分局),设立临沧高新区土地收储分中心、投资服务分中心和不动产登记服务点,组建市城规委高新区分会,授予临沧高新区更加灵活充分的管理自主权,决策管理审批由管委会承担主体责任,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实现市级部门“见章跟章、见文行文”运行管理,将高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为企业入园和项目落地营造高质量营商环境。

(二十三)进一步深化园区人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支持高新区管委会深化内部人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按照“精简高效、因事设岗,竞争择优、全员聘用,以岗定薪、效率优先,考核评价、能上能下”的原则,由管委会对内设机构负责人和科级以下干部进行全员身份和工资冻结,存入档案管理,根据实际聘任(聘用)岗位和职责,实行目标管理,经考核计发绩效工资。同时,为管委会核定一定的编外名额,允许管委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柔性引才和弹性用工等方式,公开招聘紧缺优秀高端专业人才。支持临沧高新区试行外籍雇员制度,引进所需要的外籍专家、技术人员等,纳入协议管理,实行协议工资。支持高新区建立一套有利于优秀专业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体制和分配机制,为创新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撑和组织保证。

(二十四)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激励机制。把临沧高新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由市政府组织对临沧高新区进行综合考核并兑现奖惩,具体考核奖惩办法由临沧高新区制定,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后实施。并将落实国家、省、市相关高新区政策、征地拆迁保障和支持服务高新区发展等列入督查问责内容,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立项督查。

 

 

 

 

 

 

 

 

 

 

 

 

 

 

 

 

 

 

 

 

 

 

 

 

 

 

 

 

 

 

 

 

 

 

 

 

 

 

 

 

 

 

 

 

 

 

 

 

 

 

 

 

 

 

 

 

 

 

 

 

 

 

 

 

 

 

 

 

 

 

 

 

 

 

 

 

 

 

 

 

 

 

 

 

 

 

 

 

 

 

 

 

 

 

 

 

 

 

 

 

 

 

 

 

 

 

 

 

 

 

 

 

 

 

 

 

 

 

 

 

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2019年1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