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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1-09-02 10:37:08来源: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文件

 

临办发201913

 

 
 

 

 

 

 

共临沧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

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

《临沧市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2019419

 

(此件发至县级)

临沧市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党对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领导,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健康临沧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35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29号)精神,结合临沧实际,现就加强全市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公立医院党的领导体制机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公立医院管理各环节,把党的建设贯穿公立医院改革发展全过程,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发展、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健康临沧建设,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临沧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范围对象

重点是县级以上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公立医院。其他卫生医疗机构参照执行。乡(镇)卫生院党的建设工作由县(区)委组织部会同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抓好贯彻执行。

三、目标任务

2019年,以实施“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为总抓手,对全市县以上公立医院组织设置、隶属关系、班子配备、党员和职工人数、制度机制建设和运行、作用发挥等情况综合调研,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研究制定加强公立医院党建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建立院级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医院章程,明确公立医院院级党组织职责,建立院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明确院级党组织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策范围、原则和程序,推动医院党建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基础保障落实、运行规范有序。

2020年,深化和拓展院级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取得阶段性成果,推动机构设置合理、规章制度完备、运行流程规范、保障措施有力,院级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完成所有公立医院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有效覆盖,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2021年,医院党的领导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完善、运行更加科学有效,真正把党的领导融入公立医院管理各环节,把党的建设贯穿公立医院改革发展全过程,公立医院改革发展取得重大进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健全完善。之后,总结完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形成一批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长期坚持下去,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医院党建各项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取得创新突破,党建质量在创新中全面提高,把所有县以上公立医院建设成为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医院。

四、主要任务

(一)充分发挥公立医院院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1.公立医院实行院级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级党委(总支、支部)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院级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书记主持院级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院级党组织重要活动,协调院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院级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院长在院级党组织领导下,一般作为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建立院级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并作为民主生活会、抓党建述职评议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院级党组织书记每年向医院党组织报告工作,院长每年向院级党组织会议述职。

2.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立医院章程。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时制定医院章程。医院章程要明确院级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和党务工作机构、经费保障等内容要求,明确院级党组织研究讨论医院重大问题的机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个环节,确保党建工作要求得到充分体现、全面落实。

3.公立医院院级党组织职责。(1)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方向正确;(2)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重大问题;(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医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5)做好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宣传,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崇高精神,加强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和医院文化建设;(6)完善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提升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7)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8)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和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促进民族团结;(9)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4.公立医院内设机构党组织主要职责。公立医院内设机构党组织是党在公立医院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着力提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落实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的各项职责任务,认真履行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参与内设机构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内设机构行政负责人充分行使职权。

(二)健全公立医院院级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

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党组织、公立医院上级党组织要指导医院制定完善院级党组织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等议事决策规则,明确各自决策事项、范围和权限,实行清单管理,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理事会议代替院级党组织会议。

1.公立医院院级党组织会议的决策范围。(1)重大决策事项:医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工作;医院重要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医院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引进方案与政策措施;医院重要规章制度;内部组织机构、人员岗位的设置和重要调整;评优评先及奖励、职工薪酬分配及福利待遇和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其他重大决策事项。(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医院管理的干部、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人员的任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推荐后备力量、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医院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4)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大额度资金的具体额度,超过额度的资金,预算外的资金,超过预算一定限额以上医院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

2.公立医院院长办公会议的讨论及决策范围。(1)研究应当提请院级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重要事项;(2)讨论决定组织实施院级党组织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3)讨论决定职称评聘、常规晋升晋级及日常人员招用、解聘、调动等医院人事工作事项,讨论决定招生培训、一线岗位人才引进等医院人才培养工作事项;4)讨论决定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3.公立医院会议集体决策原则及程序。(1)院级党组织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组织成员的院长、副院长可列席会议。会议议题、召开时间和其他列席人员由书记确定。院级党组织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应当逐项进行讨论和表决。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实行票决制。(2)院长办公会议是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行政班子领导人员和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参加会议,院级党组织其他班子成员可视议题情况列席。会议议题、召开时间和其他列席人员由院长确定。院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3)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提请院级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书记意见。重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应个别酝酿、充分沟通,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产权单一的公立医院一般不设立理事会,部分公立医院设立的理事会作为医院业务工作的议事咨询机构。(4)院级党组织会议、院长办公会讨论决策重要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班子成员应当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半数为通过。会议记录完整存档,实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坚决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5)对重要行政、业务和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决策前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决策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加强党务、院务公开,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三)加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建设

1选优配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政治强、促改革、懂业务、善管理、敢担当、作风正的标准,选优配强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院级党组织书记和院长要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基本资格、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有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符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需要,业界声誉好。其他班子成员应当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扎实的专业知识。

2优化公立医院院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行政领导班子设置。县级以上设党委的公立医院,应当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其他公立医院根据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宜兼则兼、宜分则分。院级党组织书记和院长由一人担任的,要设立专职副书记,专职专责抓党建工作;院级党组织书记和院长分设的,院长是中共正式党员的同时担任院级党组织副书记。推进院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与行政领导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院级党组织班子成员要按照章程进入医院管理层或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医院管理层或理事会内部理事中的党员成员一般应当进入院级党组织领导班子。落实公立医院领导人员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完善领导人员交流制度。医院领导人员要确保把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医院管理。允许实行院长聘任制,推进职业化建设。

3.强化公立医院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把“四个意识”落实到管党治院各个方面,坚定“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每年对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轮训1次。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规定要求,坚持不懈整治“四风”,净化医院政治生态。

(四)加强公立医院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公立医院干部队伍建设。院级党组织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制定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选拔任用流程和规定,讨论决定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级领导人员和优秀年轻干部,把好思想政治关,注重职业道德、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健全干部培养教育、交流锻炼和监督约束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全程监督。

2.强化公立医院人才培养使用。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认真落实云南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完善人才引进和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深入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加强政治引领、政治吸纳,把各类人才凝聚在党的周围。继续推进聘请医疗卫生人才援建边疆帮扶临沧工作,鼓励医院采取咨询、短期聘用、技术合作和人才租赁等灵活方式柔性引进各类卫生人才,进一步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择人权限。探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在人才引进、岗位设置、经费使用、成果评定、薪酬分配等方面探索自主管理新模式。

(五)推进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创新质量

1.规范公立医院院级党组织设置。公立医院党员总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设立基层党委的医院,应同步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立专职纪委书记;设立基层党(总)支部委员会的医院,应设组织、宣传、纪检委员等,党外人士较多的党支部可设统战委员。党组织的设置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执行,三级医院院级党组织委员一般为59名,不超过11名;二级医院一般为57名,其他公立医院根据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确定院级党组织委员职数,一般为35名,不超过7名。院级党组织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党总支、党支部每届任期3年。

2.推进公立医院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坚持应建尽建原则,内设机构及所属各单位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要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联合成立党支部。内设机构及所属各单位党支部党员一般控制在50人以内。每年对基层党组织进行分类定级,采取有效措施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

3.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推进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2020年,全面完成公立医院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把党支部建设好、建设强。完善规范化、标准化党支部创建成果巩固长效机制。加强离退休党支部建设。以创新提质为目标,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基层结合实际,创新基层党建工作,经验做法在市级以上推广的,在年度基层党建考核中予以加分,形成鼓励创新的鲜明导向。

4.抓好基层党组织书记选拔培养。基层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当由内设机构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并享受与主要负责人同等的政治待遇。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基层党组织书记由一人担任的,可配备1名副书记,书记、副书记、委员应按工作量落实绩效待遇。坚持分级负责原则,把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抓好基层党组织书记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和专题培训,每年集中轮训不少于1次。将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对综合素质强、履职情况好、党员群众满意的基层党组织书记,大胆提拔使用;对不胜任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书记,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整。

5.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推行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业务骨干培养成管理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三培养”机制,注重发展医疗专家、学科带头人、少数民族、妇女、优秀青年医务人员入党。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开展“万名党员进党校”等学习培训,教育引导党员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工作观念,自觉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亮身份、立标杆、树形象,自觉做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表率。强化对进修挂职、基层服务、实习见习等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

6.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推进基层党组织制度和活动方式方法创新,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全面推行党员设岗定责、依岗承诺、积分管理等制度,深化“互联网+党建”工作,全覆盖安装使用“云岭先锋”手机APP,大力推进网上党支部建设,促进党内生活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吸引力。

7.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医院内设机构及所属各单位党组织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充分发挥政治功能,加强对党员的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和对非中共党员的有效团结、引导,做好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工作,参与内设机构业务发展、人才引进、薪酬分配、职称晋升、评优评先、设备配置等重大问题的决策,鼓励内设机构负责人与支委交叉任职,保证内设机构行政负责人充分行使职权。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积极参与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融入城市基层党建,主动与所在地基层党组织互联互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六)抓好公立医院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

1.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方法和载体,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宣传教育,建立常态化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政治理论学习,不得以业务学习和工作会议等代替政治理论学习,把医务人员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医改政策学习,引导医务人员更新观念、积极投身改革。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积极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2.加强医德医风和医院文化建设。引导医务人员弘扬和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塑造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风严谨的行业风范。建立院级党组织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将医德表现与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着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云南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行为记录实施办法》,持续改善医疗服务,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做好医院文化建设规划,凝练文化共识、打造文化载体,注重文化的沉淀和传承,将医院文化与制度流程、行为规范贯穿融合,充分利用“中国医师节”“护士节”等载体,塑造行业风范,把医院文化培育成核心竞争力。

3.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统战和群团工作。推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文明单位、巾帼建功、青年文明号创建和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文明科室、文明岗站、文明职工、文明家庭等文明创建细胞工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加强对医院学术论坛、期刊杂志、课堂教学、新媒体等各类思想文化阵地的有效管理,强化舆情监控、定期研判和责任追究。加强对医院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人士和各类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坚持党建带群建,健全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群团组织负责人应由党组织成员兼任,没有条件兼任的,应明确一名党组织成员直接分管,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各县(区)党委、市有关党组(党委、党工委)要把抓好公立医院党建工作作为重要任务,纳入党建工作整体谋划、统一安排,每年至少专题听取1次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情况报告,帮助解决困难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市县组织部门要履行牵头抓总责任,加强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党组织要建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公立医院进行归口管理,研究提出市县医院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开展调查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研究解决医院党建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协调推动抓好工作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和宣传、统战、机构编制、发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要结合职能协同做好工作。卫生健康(含中医药)、教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所办医院党建工作的指导。

(二)强化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政府办公立医院上级党组织和其他公立医院举办主体党组织对医院党建工作履行领导、指导和监督责任。院级党组织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全面推行医院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创新考核办法、探索考核模式。党建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年度评价结果和绩效、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直接挂钩,不得以业务考核替代、弱化党建考核,推动党建工作落地落实见效。健全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体系,对责任落实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指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三)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医院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细分责、硬落实、严考核,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严明纪律红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医院纪委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医院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职务(职称)评聘、重大基建及修缮项目、大型设备、大宗物资及药品采购、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或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加强医院纪检机构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四)强化党建工作保障。建立健全党务工作机构,三级医院一般应当单独设立党委办公室、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等党务工作机构;其他设党委的医院一般应设立党委办公室和纪检机构,并设专人负责组织、宣传、统战、群团等工作;其他医院一般应当设立党务工作办公室,也可以与行政相应机构合署办公。按照不低于医院职工总数的0.5%,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并比照医院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确保在岗位等级确定、绩效考核、待遇落实等方面同等对待。推动党务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探索建立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办法和保障激励机制,实行职务(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要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各级公立医院年度经费预算,加强党员活动场所建设。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财政预算。

(五)强化示范引领。推进公立医院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加强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及时总结各地各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新成效,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发挥典型带动作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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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20194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