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9-02 10:46:05来源: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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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办发〔2019〕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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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沧市金融支持乡村振兴
乡村旅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大中专院校、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临单位,驻临军警部队:
现将《临沧市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乡村旅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6日
(此件发至县级)
临沧市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乡村旅游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关于深入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紧扣中共临沧市委、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的工作重点,将农村金融服务的重心转移到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旅游上,立足发挥涉农金融机构的主体作用,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和乡村旅游有效模式,集中更多的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乡村旅游的重点项目,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二)目标任务
有效衔接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乡村旅游的总体目标、近期目标、具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找准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的分工与结合点,加大信贷投放,形成合力,实现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乡村振兴和乡村旅游的涉农贷款余额增速高于各项贷款余额平均增速1个百分点以上,年度涉农贷款投放量以2018年136.5亿元为基数,每年增加30亿元以上;有贷款余额的农户占总农户的比例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每年增加1万户以上;涉农小微企业包括村级集体企业有贷款余额的户数和贷款余额稳定增长;中央、省给予补助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投保面实现全覆盖。
二、支持重点
(一)大力支持高原特色现代绿色农业发展,做强富民兴村产业
支持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着力解决“谁来发展”的问题。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支持引导我市180户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小微企业和村级集体企业围绕产前、产中、产后环节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支持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服务衔接、要素联结、利益联结,特别是通过金融纽带把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扶持带动小农户发展“三品一标”优质农产品,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对接市场。
支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发展什么”的问题。按照区域布局和划定的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动生产要素向优势产区集聚,在最适宜的地方生产最优质的产品,金融资金突出支持企业示范基地标准化建设、产业链整合、精深加工和“走出去”,助力我市特色农业向绿色化、产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打造一批临茶、临糖、临果、临菜等“临字”特色食品牌。加大金融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物流设施、产品展销中心建设和运营,提高农产品商品率。
支持农业生产体系建设,解决“如何发展”的问题。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提升耕地质量和综合产出效益。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业科技研发推广。支持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全程质量控制体系。支持以“一县一业”、“一园一特色”优势产业园区为抓手,集中布局延伸主导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形成集种养加贮运销等环节为一体的全产业链,培育扶持产业链上的龙头企业成为核心企业,利用产业链金融模式,为产业链上的各类市场主体提供金融服务。
(二)大力支持实施特色化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助推乡村绿色发展
依托乡村自然生态、人文资源禀赋,适应城乡居民消费变化新趋势,找准定位,创造特色。支持制定乡村旅游示范村、示范农家、精品民宿、特色客栈、旅游商品等具有临沧特色的评定标准,集中支持建设旅游示范村,改善水、电、路、房、讯等基础设施,整治解决垃圾污水厕所问题,统筹山、水、林、田、库、河、草保护建设,保护好绿水青山和清新清净的田园风光,做到客栈、民宿、餐饮、娱乐等设施齐备,实现景区带村、村成景区,做强农业,做美农村,做富农民。支持14个特色小镇建设,发展休闲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健康养生、养老服务、乡村手工艺等旅游业态,提升旅游品质。
(三)大力支持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助力建成美丽宜居乡村
支持乡村道路、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建设,改善村庄内部交通及出行条件。支持乡村供水配电网络、燃气输配系统等农村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支持农村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等设施建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支持农田水利、中低产田地改造、农村土地整治等工程,提高农地质量和耕作水平。
(四)继续深化金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夯实乡村振兴基础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乡村振兴与金融精准扶贫深度融合,聚焦永德县脱贫摘帽和全市未脱贫贫困农户,精准投放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精准实施产业扶贫金融工程,引导贫困农户参与扶贫产业发展,着力提高低收入农户增收和自我发展能力。提升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认真做好“生源地大学生助学贷”等发放工作。
三、支持模式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据职能定位,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农发行要发挥长期限低成本资金规模优势,加大乡村振兴中长期信贷投放,重点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旅游设施和城中村改造,推进以批发贷款方式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合作支农。农行、工行、建行、中行等大型商业银行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业务,加大对地方主导产业及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农信社、农商行是支持乡村振兴乡村旅游的生力军和最贴近农户的金融力量,要加强对农民面对面服务,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发展生产。富滇银行、邮储银行、村镇银行要加大开发乡村振兴和乡村旅游特色业务产品力度,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不同的资金用途、承贷主体、还款来源、行业领域、运作方式、项目属性、额度期限利率等融资需求特点,设计融资模式和创新金融产品。当前,重点推行以下模式:政府增信模式,政府通过设立担保基金、风险补偿资金、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等,支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免抵押信贷资金。产业链金融模式,以农产品加工、流通龙头产业为核心企业,实现全产业链整合,打造产业链金融体系,解决链条上各主体的融资问题。信用贷款模式,在加快征信系统建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的同时,推进“信用乡村”农户贷款。公司自营性贷款模式,对有部分收入来源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通过推进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由公司承担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拓展抵押担保物范围模式,稳妥推进扩大承包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房所有权以及农业机械和设备的抵押质押等,并加快建立健全抵押物交易通道。
四、支持措施
(一)用好用足货币信贷政策,不断增强信贷资金供给
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人行临沧市中心支行要牵头积极争取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对我市再贷款限额,增加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2019年,争取再贷款额度15亿元以上,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的信贷投放;农商行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服务县域的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确保降准释放资金4亿元,用于发放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农信社要确保“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考核”达标,争取增加信贷资金3亿元,用于增加农户贷款;农业银行要充分发挥“三农”金融事业部的职能职责,积极争取差别化准备金率,释放资金2.5亿元,提高存贷比增加贷款7.5亿元,用于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农发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要着力提升项目评估、储备、申报工作质量效率,以项目优势积极争取省级分行给予信贷资金倾斜,支持我市乡村振兴乡村旅游。以后年度,根据货币信贷政策分年度确定增加信贷资金来源计划。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支持优势,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加大对乡村振兴和乡村旅游金融资源倾斜力度,优先保障资金需求。
(二)重点做好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全力加大信贷投放
紧紧围绕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乡村旅游发展的目标任务、支持重点,按照年度贷款投放计划,突出做好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专业服务组织、涉农小微企业包括村级集体经济企业的贷款投放;聚焦全市500个示范村建设中的产业、旅游、民族特色可以结合的村子,分村制定金融服务方案,统筹整合金融资源,全面做好金融服务,全力创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示范村;选择一批信誉好、产品好、经营好、体制好、老板好的“五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涉农小微企业包括村级集体经济企业、乡村旅游市场主体等,组织融资顾问服务,帮助完善融资条件,给予贷款倾斜支持,打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示范企业。
(三)完善农村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放大效应,加强政府增信机制建设,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乡村振兴和乡村旅游贷款提供担保及风险补偿。巩固扩大乡村振兴战略信贷风险补偿金、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为农户和乡村旅游经营户提供贷款。加强与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合作,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增信服务体系,逐年扩大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金规模,重点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押担保难、贷款难、贷款贵等问题。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涉农金融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打造差异化金融产品。农商行、农信社要加大“农户小额信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等金融产品的重点投放;农行要大力推进“农户小额贷款”、“农村生产经营性贷款”、“惠农E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循环贷”等金融产品的重点投放;工行、建行、中行要继续做好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抵质押贷款等投放,着力推广“无还本续贷”、“小微快贷”及“云税贷”,同时,加快发展中小微企业票据贴现业务;农发行要着力在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投放上创新金融产品,配合市县组建实体公司运作贷款组织项目建设,发挥国有公司的带头作用;富滇银行要着力推广“金旅贷”、“金果贷”、“微型企业培育工程贷款”等金融产品;邮储银行、村镇银行要找准定位,建立客户分层体系,提供对应金融产品。到2020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形成“一行一品牌”支持乡村振兴和乡村旅游的金融产品格局。
(四)盘活乡村资源资产扩大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积极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增加信贷投放
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结合农村“三权”分置和农村“三变”改革,有序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农村产权评估、登记、交易流转等平台建设,建立完善有效的抵押物处置机制,支持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采取“一乡一品”、“一企一品”模式发放农地抵押贷款。
积极开展“政府主导、人行推动、各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新型农村信用创建活动,以信用村、信用户评定创建为抓手,努力改善农村金融信用环境,持续增加“信用乡村”农户贷款。到2020年,全市“五个一百”示范村全部创建为信用村。
(五)融合发展互利共赢控制成本,切实降低普惠型涉农贷款利率
坚持“让利于农,减轻负担”的原则,按照“增供给、降成本”的要求,切实减少涉农贷款中间环节费用,降低普惠型涉农贷款利率。充分发挥央行扶贫再贷款支农导向作用,以央行再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引导法人金融机构支农贷款利率定价,通过运用低成本资金、增加增信措施等引导涉农贷款成本下行,推动金融机构建立效益覆盖成本的市场化服务模式,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定价能力。对县域存贷比偏低的分支机构,督促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在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优化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的额度、利率和期限,依据贷款周期与生产周期相匹配灵活确定贷款期限,按照产品销量、资金回流量及还款能力,测算贷款额度,针对惠农政策指导和惠农产品创新,核算符合客户群体发展规划的贷款利率。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乡村旅游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和检查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金融办。领导小组建立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乡村旅游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区)、各金融机构要相应设立领导机构,制定本县(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强化措施、完善机制,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实行差别化监管。认真执行上级规定,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放宽至不高于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将普惠型涉农贷款和精准扶贫再贷款不良率放宽至不高于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监管部门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三)强化监督考评。优化银政合作机制,实现以落实项目促成资金落地。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临沧市中心支行、临沧银保监分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定期联系和磋商机制,建立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乡村旅游贷款投放督查机制,建立市县乡村联合催收农户到期贷款管理机制,建立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乡村旅游的考评制度,安排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支持乡村振兴、乡村旅游信贷投放计划任务。依据年度考评结果提出意见,给予各金融机构公开表彰、资源配置等激励,为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乡村旅游发展提供持续的金融支持。
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