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9-03 09:37:27来源:中共临沧市委
|
临发〔2020〕18号
![]() |
中共临沧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机关
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0年11月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24号),《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云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云组通〔2020〕46号)精神,结合临沧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全市机关党的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着力深化理论武装、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推进正风肃纪,持续深化“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在新时代临沧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思考和谋划机关党建,着力打造“动车组”模式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切实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各项工作走在前列,力争各项工作在全省有影响、单项争第一、整体上台阶。
二、重点任务
(一)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1.带头“学习总书记、遵从总书记、爱戴总书记”。全市各级机关必须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首要任务,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自觉学习、运用、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形成“学习总书记、遵从总书记、爱戴总书记”的浓厚氛围。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做到不折不扣、令行禁止。市、县(区)机关工委、部门党组(党委,包括不设党组、党委的部门领导班子,下同)加强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对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特别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机关在“两个维护”上走在前、作表率。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把学习和遵守党章党规作为党内政治生活的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抓,深入开展忠诚教育和警示教育,教育党员干部强化自我约束,自觉规范工作时间之外的政治言行,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并通报典型案例。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提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三会一课”质量,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健全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提醒、报告、报备制度,每年至少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把参加组织生活情况作为干部政治素质考察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应听取所在党支部意见”的要求,在干部推荐考察时,要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等日常政治表现情况。
3.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鼓励各级机关充分利用本地区、本单位的红色资源、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扎实开展对党忠诚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推进各级机关总结提炼体现部门特色的机关精神和价值理念,以良好的政治文化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4.以“动车组”模式推动机关党建创新提质。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机关党建的活力源泉,鼓励各级党组织积极探索加强新时代机关党建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推动机关党建创新提质。构建“临沧模范机关”创建、推进、评比、表彰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党组)党委、机关基层党组织、每一名党员干部的主观能动性,激发机关每个层级、每个单元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每个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成为自带动力、自带制动的“动车组车厢”,做到节节激活、节节发力、节节作为,打造新时代机关党建“动车组”。实施“寻标对标达标创标”行动,部门党组(党委)每年确定1至2个主攻方向,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引导党员干部立足岗位争创一流业绩,把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的工作要求体现在履职尽责上。
(二)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学懂弄通做实上当好示范
5.切实强化理论武装。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探索建立党组(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当好示范。采取读书会、读书班等形式,健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部门本领域工作重要论述的常态化机制。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发挥领学促学作用,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8次。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实“微党课”“微讲堂”实践运用,推动党员领导干部上讲台,每名党员领导干部每年为所在党支部和联系挂钩单位至少讲1次党课。各级机关成立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青年理论学习小组重点学习内容。贯彻落实《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临沧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11条》,持续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创新学习方式和学习载体,强化“学习强国”“云岭先锋”等学习平台应用,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心里走、往深里走、往实里走。
6.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每年至少对机关党员干部思想状况进行一次分析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思想状况,每年至少向机关工委和本单位党组(党委)汇报1次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加强宪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7.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部门党组(党委)要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系,每季度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积极稳妥做好重点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舆论引导。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精神文明示范创建为载体,推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三)健全组织体系,锻造坚强有力的机关基层党组织
8.充分发挥党组(党委)领导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完善党组(党委)议事决策机制,严格部门“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党组(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加强对机关基层党组织、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各级党组织真正发挥职能作用。
9.强化机关基层党组织功能。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健全机关党组织体系,理顺隶属关系、优化组织设置。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任期制度,建立完善基层党组织换届提醒机制,每年年初对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进行梳理分析,采取书面发函通知等形式,推动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部门党组(党委)要定期研究部署群团工作,机关党组织要协助部门党组(党委)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推动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发挥作用。
10.建强基层党支部。部门党组(党委)要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党组(党委)书记要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构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创建、考核、评选、奖励、惩处工作机制,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扎实推进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建立党支部委员履职培训制度,新任党支部书记须在6个月内接受集中培训。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增强机关党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1.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充分运用各级党校、各类基层组织活动阵地,深入开展“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抓实“党课开讲啦”“学习身边榜样”等活动,采取集中轮训、下沉授课等方式,抓好普通党员全覆盖学习培训。有条件的单位可按有关要求建立机关党校。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学习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56学时。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员民主评议等制度,加强党性锻炼。严格工作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机关
12.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坚持不懈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细则,盯紧重要时间节点、关键岗位、重点领域,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党规党纪学习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以“守纪律、讲规矩”为重点,抓好纪律教育、政德教育、家风教育,加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及道德操守等经常性提醒、警示。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机关党员干部思想、家庭、生活状况,对新任职党员、干部及时开展廉政谈话。探索建立廉政家访制度,开展家庭助廉促廉活动。认真落实巡察工作制度,强化巡察工作成果运用,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增强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面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13.加强作风能力建设。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和“临沧作风”,激励机关党员干部在新时代有新担当新作为。坚持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深入开展“一共建双联系双报到双服务”,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志愿服务,推动机关党建融入城市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推行设置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等做法,推动党员干部为民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持续开展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加大机关作风建设整治力度。
14.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健全部门党组(党委)、机关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深化标本兼治,认真排查廉政风险隐患,健全防控机制。深化“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对项目资金分配使用集中、行政审批集中、行政监管职能集中等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全面开展“蹲点”式、“体验”式监督。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警示教育,定期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凡查结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须在本单位组织开展警示教育。
(五)压实政治责任,健全完善机关党建责任机制
15.压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部门党组(党委)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机关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党组(党委)每年初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每季度定期研究机关党建工作,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汇报,定期向同级党委报告履责情况,每年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通报抓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接受评议。党组(党委)书记要自觉扛起机关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日常督导,每年到基层调研督促检查党建工作不少于4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党建工作的调研指导,每年至少向党组(党委)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机关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推动落实、日常管理、监督检查责任,抓好机关党建任务落实。机关党组织书记要聚焦主责主业,切实担当作为。
16.加强党建工作督查考核。市、县(区)机关工委要强化责任担当,履行好统一领导本级机关党的工作的职责,定期开展对部门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落实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情况的督查,重要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与巡视巡察对接,推动被巡视巡察部门机关党建突出问题整改。全面推行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健全抓机关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每年按要求向本级党委或机关工委述职述责并接受评议。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向上一级党组织述职述责并接受评议考核。
17.强化考评结果运用。部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列入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认真落实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其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要求,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干部任免、奖惩、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综合考评意见归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
(六)强化政治担当,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党务干部队伍
18.充实配强机关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各部门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需要配强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一般不低于机关工作人员总数2%。机关工作人员50人以下的单位,至少应安排1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设立机关党委的部门,应设立机关党委办事机构,与组织人事机构合署办公的,从事机关党建的专职人员不得减少。设机关党委或机关党总支的部门,书记应当由本单位党员负责人担任;设机关党支部的部门,书记原则上由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专职副书记按本单位内设机构正职党员领导干部配备,其他副书记由本单位内设机构正职或副职党员领导干部担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部门党组(党委)及行政负责人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设立机关党委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由机关党委副书记担任,按本部门内设机构正职或副职干部配备。
19.加强党务干部的培训管理。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以提升理论素养、掌握党建业务知识为重点,每年组织党务干部集中学习培训2次以上,专职党务干部每3年进党校轮训一遍。建立新任基层党组织书记任职谈话和履职培训制度,确保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每人每年至少参加1次3至5天的培训。新任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人年龄一般应能任满一届,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上级党组织的同意,出缺应在6个月内补齐。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干部同行政、业务干部之间的交流。专兼职党务工作经历纳入干部履历,干部平级兼任党内职务,且有明确分工的,可视为两个职位的任职经历。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应把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务工作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20.健全领导体制机制。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把机关党建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统一安排部署,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机关工委的工作汇报。市、县(区)机关工委统一领导所属机关党的工作,指导督促部门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部门党组(党委)应当支持配合机关工委对本单位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机关基层党组织每年要主动向机关工委和党组(党委)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21.加强党的机关工委建设。市、县(区)机关工委书记原则上由同级党委班子成员兼任。机关工委并入党委组织部门的,机关工委书记由组织部部长兼任。进一步加强机关工委工作力量,支持和保证机关工委履行职责。完善市、县(区)机关工委上下业务指导关系,积极构建市、县(区)机关党建“重点工作联推、重大活动联抓、重要载体联建”的“三重三联”工作机制,形成全市机关党建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22.加强党建工作保障。坚持依规治党,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法规制度贯彻执行,构建务实管用、符合机关特点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完善机关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市、县(区)机关工委的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本部门行政经费预算;重大活动和专项任务,应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工作需要。加强机关党员活动阵地建设,提高建、管、用水平。
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委。《中共临沧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临发〔2016〕21号)同时废止。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