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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贯彻落实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21-09-03 09:48:02来源:中共临沧市委

 

 

 

 

 

 

 

 

 

临发202021

 

 
 

 

 

 

 

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沧市贯彻落实城乡融合发展

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临单位,驻临军警部队:

现将《临沧市贯彻落实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

2020122

(此件发至县级)

临沧市贯彻落实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云发〔20208号)精神,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结合临沧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围绕全市“打造一核、打通一轴、构建两带、多点支撑”的“如意型”发展空间布局和“‘1+8+66+5100+‘特色小镇’”的城镇空间布局,坚持工业化、城镇化互促共进,以“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农民职业化”为抓手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传统文化现代表达、民族元素世界表达、地域特色国际表达”的理念,塑造城镇风貌特色;坚持以“水”为龙头,提升城市、乡镇、村庄的品质和灵气;推进“海绵化建设、标准化治理、人性化服务”,加快补齐设施短板、提升经济活力、优化环境氛围,推动城镇化高质量发展。

(二)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落实放开城镇地区户口迁移政策,取消城区落户限制。畅通社区集体户口和民营企业集体户口落户通道,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人员户口迁移。继续推进居住证制度全覆盖,完善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奖励政策。全面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

(三)激励城市人才入乡创业兴业。鼓励城镇各类人才向乡村柔性流动和下乡服务,符合条件的可有偿兼职。推进选调生与大学生村官衔接,鼓励引导新录用选调生到村任职。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空壳村、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健全有利于各类人才向乡镇流动的政策支持体系。

(四)深化农村承包地制度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贯彻落实好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保护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促进农村土地流转,规范流转行为,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允许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用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数据成果。

(五)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严格控制和规范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交易,交易限制期限原则上应不低于20年。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县(区)政府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乡村零星分散存量建设用地。探索对增量宅基地实行集约有奖、对存量宅基地实行退出有偿。开展违法违规宅基地建设清理整治。

(六)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闲置宅基地入市相关工作;推动可连片开发区域土地依法合规整治入市;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分割转让。对已依法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有关规定执行。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统一联网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和市场。

(七)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以财政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在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按照一般债券、专项债券规定用途,支持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行用于城乡融合公益性项目的政府债券。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八)健全乡村金融服务体系。推动符合条件的县级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支持富滇银行临沧市分行、工行临沧分行、农行临沧分行、邮储银行临沧市支行到县、乡(镇)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建行临沧市分行在乡村设立“裕农通”金融服务网点,满足“三农”和小微企业个性化、差异化、产业化发展需求。依法合规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财产权、集体林权抵押融资。按照中央和省统筹部署,探索建立市场化抵押物处置机制。加大与云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作力度,全力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贷款规模和户数。

(九)建立工商资本入乡促进机制。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工商资本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领域。破除各类隐形障碍,支持社会力量进入乡村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发展乡村旅游。落实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分级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准确掌握工商资本流转农地情况,严格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坚决防治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

(十)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建立试验示范基地等多种渠道开展科技下乡与科技服务。鼓励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主体加快科技成果在乡村落地转化。探索开展以事前产权激励为核心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建立一批县域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

二、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的政策措施

(十一)完善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科学配置和整合县域内义务教育资源,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宽带网络接入率,通过“1+N”、智师课堂等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教育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进一步落实乡村教师差别化待遇,鼓励县(区)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提标扩面,对从教20年及以上的优秀乡村教师给予奖励,激励优质教师扎根乡村。充分发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计划主渠道作用,盘活编制,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倾斜。学前教育更加充裕普惠优质,每个县(区)有示范园,每个乡(镇)有一所中心幼儿园,实现村级幼儿园全覆盖。

(十二)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工作,加大医防融合,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充分发挥基层慢病管理中心和心脑血管救治站的作用,不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学历提升工程。优化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生活补助。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提高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倡导优生优育。

(十三)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补齐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短板。推动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建设,发挥县级公共文化机构辐射作用,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智慧广电建设,支持广电网络向农村地区延伸,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

(十四)健全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巩固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巩固和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及时足额支付养老金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级明确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和程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更好地保障广大城乡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十五)统筹城乡社会救助服务。积极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适应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等有关政策规定。细化明确临时救助对象范围、类别、标准,统筹优化规范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好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做到应救尽救。统一人身损害城乡居民赔偿标准,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和服务体系。

(十六)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绩效补贴+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岗位补贴,并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推进“互联网+党建”行动计划。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村级综合服务平台。

三、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七)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机制。全面加快铁路建设工程、高速公路“能通全通”工程和机场建设工程,推动城乡路网一体化和美丽公路、“四好农村路”规划建设。统筹规划布局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管理设施,推进“厕所革命”。统筹规划重要市政公用设施向城市郊区农村和规模较大中心镇延伸。统筹规划城乡污染物收运处置体系。推进沿边城镇带规划建设。

(十八)深化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管护机制。合理确定城乡基础设施统一管护运行模式,健全有利于基础设施长期发挥效益的体制机制。把城乡道路等公益性设施管护和运行投入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明确乡村基础设施产权归属,由产权所有者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企业,提高管护市场化程度。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事业单位改革,建立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模式,更好行使城乡基础设施管护责任。

四、建立健全有利于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九)健全农业支持保护机制。严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加快推进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建设工作,完善支持政策。发展良种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种养等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山水林田湖草休养生息制度和轮作休耕制度。围绕打造“绿色食品牌”,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完善高质量发展的农业补贴政策。

(二十)构建产业“两型三化”发展体系。健全开放型、创新型和高端化、信息化、绿色化的“两型三化”产业发展机制,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着力打造“三张牌”,提升电网输送能力,推动绿色能源消费,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中缅天然气管道临沧支线和中缅电网互联互通通道建设。大力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坚持“一村一品、一乡一特、一县一业”,培育县域主导产业,做强县域经济。加快医养康养融合发展,补齐健康产业短板,发展健康旅游业,把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培育成重要支柱产业,推进重点产业加工业向园区聚集发展,大力推动“数字临沧”建设,发挥现代化“乘数效应”,加速新旧动能转换。建立健全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产销对接,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十一)探索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建立公平合理、权责对等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对我市生态功能区的支持。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制定鉴定评估、赔偿资金管理配套办法。认真落实绿色金融政策,推广绿色信贷,探索发行绿色债券。

(二十二)保护利用乡村文化。完善具有临沧特色的本土文化创作机制,打造一批文艺精品和文化品牌,传播“临沧声音”,讲好“临沧故事”,展示“临沧风采”。划定乡村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线,做好农业遗迹、文物古迹、民族村寨、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和灌溉工程遗产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发展特色工艺产品和品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和文旅融合,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培训计划。

(二十三)促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发挥美丽公路、美丽县城、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等平台载体作用。发展更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打造大型农业企业集团,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向重点产区和优势区集聚,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创建一批城乡融合发展典型项目,创响一批“临字号”特色产品品牌,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二十四)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基础性作用,为发展规划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指导,根据各地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结合我市易地扶贫搬迁等实际,综合考虑村庄演变规律、集聚特点和现状分布,完善村庄布局,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应编尽编,促进村庄布局规划全覆盖。严格规划实施管理,提升规划执行刚度。推进“万名干部规划家乡行动”成果运用,按照法定村庄规划开展各类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规范乡村规划建设秩序。

(二十五)压茬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围绕《临沧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的目标任务,充分运用“四个清单”、“万名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和沿边小康村建设成果和示范效应,完善乡村振兴机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构建乡村旅游发展体系,着力解决“点、线、面”和“地、钱、人”问题,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深入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好符合临沧实际的城乡融合发展之路。把双江自治县率先建成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县。

五、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政策措施

(二十六)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构建覆盖城乡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高就业能力和质量。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就业培训,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增加农民就业岗位和就业创业机会,实现就近转移就业或劳务输出。定期开展“临沧招聘月”活动,向乡村地区、农民工就业密集区发布信息,拓宽农民工就业信息渠道。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劳动者维权机制,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十七)促进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共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企业,促进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

(二十八)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有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把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担保、继承权。

(二十九)强化农民转移性收入保障。创新涉农财政性建设资金使用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项目优先实施。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健全生产者补贴制度,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整合涉农资金,探索建立普惠性农民补贴长效机制。

(三十)强化打赢和巩固脱贫攻坚战政策措施。严格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不摘”政策,建立稳定脱贫和解决相对贫困的扶弱帮困长效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改进帮扶方式,杜绝简单发钱发物式帮扶;鼓励和支持贫困群众发展产业增收脱贫;提倡多劳多得、多劳多奖;大力推广自建、自管、自营等以工代赈方式,通过投工投劳建设美好家园。对于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综合实施保障性扶贫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三十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城乡融合发展工作的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建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义。充分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三十二)强化分工协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城乡融合发展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督导。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制定细化配套改革措施。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三十三)压实工作责任。县(区)党委和政府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可操作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市级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主要责任,细化量化要点任务;市级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牵头单位抓好各项工作,及时向牵头单位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临沧市贯彻落实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政策措施责任分解

 

 

 

 

 

 

 

 

 

 

 

 

 

 

 

 

附件

 

临沧市贯彻落实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政策措施责任分解

 

一、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党委、政府。

(二)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党委、政府。

(三)激励城市人才入乡创业兴业。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四)深化农村承包地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五)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党委、政府。

(六)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七)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党委、政府。

(八)健全乡村金融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和草原局、临沧银保监分局、人行临沧市中心支行,各县(区)党委、政府。

(九)建立工商资本入乡促进机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改革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十)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二、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的政策措施

(十一)完善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十二)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十三)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十四)健全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党委、政府。

(十五)统筹城乡社会救助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残联,各县(区)党委、政府。

(十六)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三、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七)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机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十八)深化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管护机制。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投资促进局、市供电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四、建立健全有利于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九)健全农业支持保护机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二十)构建产业“两型三化”发展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临沧边合区管委会,各县(区)党委、政府。

(二十一)探索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党委、政府。

(二十二)保护利用乡村文化。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族宗教委,各县(区)党委、政府。

(二十三)促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二十四)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二十五)压茬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五、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政策措施

(二十六)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党委、政府。

(二十七)促进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二十八)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二十九)强化农民转移性收入保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三十)强化打赢和巩固脱贫攻坚战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三十一)加强党的领导。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

(三十二)强化分工协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

(三十三)压实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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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20201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