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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1-09-03 09:52:12来源:中共临沧市委

 

 

 

 

 

 

 

 

 

临发202022

 

 
 

 

 

 

 

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沧市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现将《临沧市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

20201231

 

(此件发至县级)

临沧市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

实施纲要》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全面提升市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中发〔201941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202017号)精神,结合临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责任分工

(一)筑牢理想信念之基。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推进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首要任务,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打牢理想信念的思想根基。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发挥好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级党校(行政学校)等渠道作用,扎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工作。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化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宣传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各类宣传教育阵地,融入式、嵌入式、渗透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加强理论宣传阵地建设,运用好全市四级理论宣讲体系、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等,精心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宣讲活动,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入千家万户。(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社科联,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聚焦增进认知认同、树立鲜明导向、强化示范带动,选树一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培育建设一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点、示范村(社区)和主题公园(广场、街道),推广一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案例。持续推进“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深入开展“同升国旗、同唱国歌”、“中国梦、劳动美”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明德修身、立德树人的根本遵循。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范等,使之成为人们日用而不觉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三)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建好用好城市规划馆、博物馆、脱贫攻坚纪实馆、村史室,挖掘佤文化、傣文化、茶文化、边关文化等临沧地域文化丰厚内涵,打造临沧文化品牌。利用好陶艺、竹编、藤编、民族刺绣、织锦等临沧特色艺术载体,推动传统美德融入日常生产生活。积极推动临沧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办好各类传统节日文化活动,支持各地举办具有区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活动。积极申报全国全省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命名一批临沧市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做好革命遗址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市科技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以《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为遵循,把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深入开展改革开放史、新中国史、中国共产党史、中华民族近代史、中华文明史教育,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发挥好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作用,利用好档案馆、图书馆等史料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中国人民伟大创造精神、伟大奋斗精神、伟大团结精神、伟大梦想精神,倡导一切有利于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思想和观念,构筑共同精神家园。(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社科联、市文联,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五)把立德树人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思想品德作为学生核心素养纳入学业质量标准,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加强思想品德教育,遵循青少年成长规律,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道德规范教育,突出学校思政课关键课程地位,构建中小幼一体化德育工作机制,构建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协同育人机制,全面提升学生身体素质和人文素养。深化拓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加强文明校园动态管理,不断提升文明校园创建质量。建设优良校风,用校训励志,组织升旗仪式、成人仪式、校园文化节、体育节、音乐节、艺术节等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营造有利于学生修德立身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定期召开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评选一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工作者、先进家庭、先进教师和先进青少年。(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六)用良好家教家风涵育道德品行。广泛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最美母亲”、“新时代十星级文明户”等创建活动,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开展传家训、亮家训、评家训系列活动,引导广大家庭重言传、重身教,自觉传承中华孝道。持续推进领导干部廉洁家庭建设,引导教育党员干部带好头、作表率,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家庭美德和家庭文明的践行者、示范者。(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文明办、市纪委监委、市总工会,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七)以先进模范引领道德风尚。完善先进典型推选机制,广泛开展“云岭楷模”、“道德模范”、“云南好人”、“最美人物”、“感动临沧年度人物”(临沧道德模范)、“新时代好少年”等推荐评选和宣传活动,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深入挖掘先进人物的精神内涵,阐释解读先进人物的价值追求,引导人们汲取精神营养、感悟道德力量,激发追求真善美的道德共鸣。制定出台《临沧市礼遇道德模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关爱关怀机制,维护先进人物和英雄模范的荣誉和形象,树立德者有得、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临沧融媒体新闻社)

(八)以正确舆论营造良好道德环境。围绕筑牢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等重点,精心策划、推出一批倡树正确价值导向和道德要求的新闻报道。聚焦道德领域热点问题,组织新闻媒体、社会媒介,开设专题专栏,以事说理、以案明德,坚持网上网下协同、多元立体发声,持续强化对违反社会道德、背离公序良俗的言行和现象的舆论监督。市级主流新闻媒体要加强传播能力建设,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传媒和相关业务从业人员要加强道德修养、强化道德自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临沧融媒体新闻社)

(九)以优秀文艺作品陶冶道德情操。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鼓励引导文化单位、文艺团体切实加强现实题材创作和先进典型主题文艺创作,推出一批富有历史底蕴、充满时代气息、具有临沧特色的精品力作。持续净化文艺行业风气,端正创作思想,加强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职业精神教育,组织好文艺骨干和文艺工作者培训,培养更多德艺双馨的文化名家。(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联)

(十)发挥各类阵地道德教育作用。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设计开展形式多样的道德实践活动和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各实践中心(所、站)更好学习实践科学理论、宣传宣讲党的政策、培育践行主流价值、丰富活跃文化生活、持续深入移风易俗。加强城市规划馆、脱贫攻坚纪实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保护利用,充实展陈内容,丰富思想内涵,提升教育功能。鼓励支持民族团结、科普、国防等教育基地,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结合各自功能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道德教育。用好宣传栏、显示屏、广告牌等户外媒介,营造明德守礼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科技局、市社科联、团市委、市民族宗教委、市文化旅游局、市科协,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十一)抓好重点群体的教育引导。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强化政德修养,在严肃规范的党内政治生活中锤炼党性、改进作风、砥砺品质,践行忠诚老实、公道正派、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品格,正心修身、慎独慎微,严以律己、廉洁齐家,在道德建设中为全社会作出表率。创新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反面典型为镜鉴,不逾法纪红线、不触道德底线。开展好青少年群体教育引导,深化“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教育实践活动,引导青少年把正确的道德认知、自觉的道德养成、积极的道德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不断修身立德,打牢道德根基。加强社会公众人物思想政治引领,引导他们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加强道德修养,注重道德自律,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树立良好社会形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十二)广泛开展弘扬时代新风行动。紧密结合全市社会发展实际,聚焦讲文明、有公德、守秩序、树新风,大力宣传普及工作生活、社会交往、人际关系、公共场所等方面的礼仪规范。广泛开展文明出行、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就餐、文明观赛等活动,教育引导人们自觉遵守文明规范。着眼完善社会治理、规范社会秩序,推动街道社区、交通设施、医疗场所、文体场馆等精细管理、规范运营,推动景区景点提质升级,优化公共空间、提升服务水平,为人们增强公共意识、规则意识创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十三)深化群众性创建活动。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坚持为民利民惠民,突出文明和谐、宜居宜业,深度融入城市建设、城市经济、城市管理,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深化文明村镇创建,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抓好农村乡风民风、人居环境和文化生活建设,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提高群众文明素养。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广泛开展具有行业文明特色、职业文明特点、岗位文明风采的创建活动,引导从业者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深化文明家庭创建,组织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活动,深入宣传各级文明家庭先进事迹,弘扬优良家风,推动践行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深化文明校园创建,聚焦立德树人,强化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的校园文化活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体育局、市妇联,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十四)持续推进诚信建设。继承发扬中华民族重信守诺的传统美德,弘扬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诚信理念、诚信文化、契约精神,聚焦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农产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加快全市个人诚信、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诚信建设,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诚信体系。建立完善信用数据交换平台,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优化临沧营商环境。重视学术、科研诚信建设,严肃查处违背学术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开展诚信文化主题宣传活动,挖掘推广诚信典型,讲好诚信临沧故事,引导全社会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开展诚信行业、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培育诚信文化,建设诚信临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明办、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人行临沧市中心支行、临沧银保监分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十五)深入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广泛开展禁毒防艾、关爱农民工子女、孝老爱亲、关爱留守妇女留守儿童、阳光助残等志愿服务。组织开展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四个100”等学雷锋志愿服务先进典型推选活动。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机制建设,构建协调联动的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工作体系,积极推动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健全全市志愿服务激励保障机制,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资源共享和整合利用,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团市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十六)广泛开展移风易俗行动。持续实施乡风文明行动计划,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充实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老爱亲等移风易俗内容,引导和鼓励村民委员会依据村规民约出台具体约束性措施,对红白喜事大操大办、不赡养老人等进行治理。全面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升行动,倡导科学文明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族宗教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十七)充分发挥礼仪礼节的教化作用。规范开展升国旗、奏唱国歌、入党入团入队等仪式,结合群体特点开展“国旗护卫队”、宪法宣誓、重温誓词等活动。在建军节、烈士纪念日等重大节庆和纪念日期间,精心组织瞻仰纪念碑、祭扫烈士墓等活动。在国庆节期间,以“我和我的祖国”为主题在城乡广泛开展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爱国主义,倡导国庆新民俗,推动国庆黄金周成为全民参与的爱国活动周。在春节、元宵、清明等重要传统节日,创新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文化活动。围绕“三八”国际妇女节、“五一”国际劳动节、“五四”青年节、公民道德宣传日等,组织开展群众性主题实践活动。加强日常“微仪式”教育,丰富仪式教育内涵和程序,以仪式感营造神圣感和崇高感。(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体育局、团市委、市关工委)

(十八)积极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围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生物多样性日、全国节能宣传周、“6·17”低碳日等纪念日,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实践活动,推动生态文明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加快“智慧临沧”建设,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和垃圾分类等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拒绝奢华和浪费,引导人们做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倡导者。深化文明餐桌行动,大力倡导绿色生活、节俭惜福的用餐理念,党员干部带头示范,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推动形成“文明用餐、俭以养德”的良好风尚。健全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打造一批临沧全民健身特色活动品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市水务局、团市委)

(十九)在对外交流交往中展示文明素养。实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推动出入境管理机构、海关、驻外机构、旅行社、网络旅游平台等加强文明宣传教育,对因公临时出国(境)、参加外事活动人员进行行前文明素质教育。培育健康理性的国民心态,引导人们在各种国际场合、涉外活动和交流交往中,树立自尊自信、积极向上的良好形象,引导中国公民在境外旅游、求学、经商、探亲中,尊重当地法律法规和文化习俗,展现中华美德,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加强同周边国家文化交流工作,深入实施“边境之窗建设工程”、“边境文化长廊建设工程”、“采访线工程建设”、国门文化工程,促进民心相通。(责任单位:市外办、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孟定海关,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二十)加强网络内容建设。深入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加强重大议题设置,打造具有临沧特色的网络宣传品牌,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让科学理论、正确舆论、优秀文化充盈网络空间。紧紧围绕提升临沧营商环境形象,全方位立体化宣传临沧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取得的成就,解读各行业各领域推进临沧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重大举措,展现临沧经济社会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良好态势,激发干部群众团结奋进正能量。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引导互联网企业和网民创作生产传播格调健康的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网络电影、网络剧、网络音视频、网络动漫、网络游戏等。加强网上热点话题和突发事件的正确引导、有效引导,明辨是非、分清善恶,让正确道德取向成为网络空间的主流。(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公安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二十一)培养文明自律网络行为。开展网络安全、网络文明、网络守法、网络技能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主题活动,提升网民网络素养。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的网络生活方式,培育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网络伦理、网络道德。倡导文明办网,推动互联网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依法依规经营。加强网络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坚决打击网上有害信息传播行为,依法规范管理传播渠道。倡导文明上网,广泛开展争做中国好网民活动,分系统分领域培育一批中国好网民,建立一批网络文明示范基地,打造一批中国好网民品牌项目。(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扫黄打非办)

(二十二)丰富网上道德实践。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网络公益、网络慈善活动,着力抓好网络公益规范化运行和常态化管理,促进网络公益健康有序发展。拓展“互联网+公益”、“互联网+慈善”模式,打造一批正能量充沛、社会参与广泛的网络公益品牌项目。做好网上涉公益热点舆情的监测、研判,对网上涉市内公益热点舆情进行处置,防止负面炒作。依法打击借网络公益名义传播虚假信息、实施网络诈骗、煽动非法聚集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三)营造良好网络道德环境。严格依法管网治网,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执法,强化网络综合治理,加强网络社交平台、各类公众账号等管理,重视个人信息安全,切实维护好网络道德秩序。组织开展系列“净网”专项行动,反对网络暴力行为,综合利用约谈、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促进网络空间日益清朗。(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

(二十四)强化法律法规保障。发挥法治对道德建设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把道德导向贯穿到法治建设中。坚持严格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落实执法职责,以法治的力量维护道德、凝聚人心。坚持公正司法,发挥司法裁判定分止争、惩恶扬善功能,定期发布道德领域指导性案例,让人们从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推进全民守法普法,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营造全社会讲法治、重道德的良好环境,引导人们增强法治意识、坚守道德底线。(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旅游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二十五)彰显公共政策价值导向。把道德要求体现到公共政策从设计制定到实施执行全过程,妥善处理各方面在涉及就业、就学、住房、医疗、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问题上的利益关系,推动实现政策目标与道德导向相统一。持续加大对公共政策的道德风险和道德效果评估,及时纠正与社会主义道德相背离的突出问题,促进公共政策与道德建设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旅游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二十六)发挥社会规范的引领约束作用。健全各行各业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发挥各类群众性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推动落实各项社会规范,共建共享与新时代相匹配的社会文明。(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二十七)深化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治理。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和社会管理、舆论监督等各种手段,有力惩治失德败德、突破道德底线的行为。组织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不断净化社会环境。建立惩戒失德行为常态化机制,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针对污蔑诋毁英雄、伤害民族感情的恶劣言行和损害国家尊严、出卖国家利益的媚外分子,要依法依规严肃惩戒,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担负起公民道德建设的领导责任,把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作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局工作谋划推进,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机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文明委和党委宣传部要切实履行指导、协调、组织职能,统筹力量、精心实施、加强督查,跟踪评估公民道德建设的进展成效,推动形成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统战、政法、网信、经济、外事、教育、科技、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民政、文化旅游、民族宗教、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党政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职能,积极履行公民道德建设责任。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共同推动公民道德建设。

(三)强化责任,务求实效。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着力在深化转化上下功夫,切实把此方案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具体措施,按照责任分工,逐项研究部署,逐条抓好落实。牵头单位(牵头单位为排名第一的责任单位)要抓紧研究工作举措、细化工作安排,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一阵风、走过场,防止“新瓶装旧酒、换汤不换药”。落实任务需要增加责任单位的,由牵头单位商请有关单位确定。

(四)创新载体,提升水平。坚持守正创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实践,注重总结运用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创新思路理念、内容形式、方法手段、体制机制,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围绕公民道德建设中重点难点问题,找准突破口、切入口,以突破重点问题带动工作改进创新,切实提升工作水平,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推动形成公民道德建设蓬勃开展、深入发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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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202012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