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9-03 10:08:24来源: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办发〔2020〕8号
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
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大中专院校、企事业单位:
《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
(此件发至县级)
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5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31号)精神,结合临沧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务院第七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通过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更加深入人心,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广泛弘扬,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凝聚力不断增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显著提高。团结全市各族干部群众同心协力建设好家乡、守护好边疆,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为谱写好中国梦临沧篇章筑牢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1.学习总书记、遵从总书记、爱戴总书记。临沧是云南省民族宗教工作任务较重的边境州市之一,地处祖国西南边疆,民族问题、宗教问题、边境问题相互交织,稳边、固边、兴边、富边任务艰巨而繁重。要通过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让全市各族干部群众切实感受习近平总书记渊博的知识素养、真挚的为民情怀以及朴实清新的文风表述,深刻领会到习近平总书记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发自内心学习总书记、遵从总书记、爱戴总书记,展现出“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人民领袖爱人民、边疆儿女爱领袖”的深情厚意,主动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继承和发扬“民族团结誓词碑”、“班洪抗英”、革命老区等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2.热爱本民族、热爱临沧。临沧是目前为止全国唯一一个以边疆少数民族欠发达地区创新驱动发展为主题的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全市11个世居少数民族中佤族人口居全省和全国第一位,拉祜族、布朗族和德昂族人口居全省和全国第二位,民族文化深厚。要把临沧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好、展示好、传承好,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临沧特色文化精品,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民族联谊活动,增进各民族间感情交流,使“热爱本民族、热爱临沧”的思想植根于临沧各族人民的心中。积极参加全省民族文化“双百”工程建设,打造一批全省知名的带动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民族文化精品,推出一批全省、全国知名的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创新带头人,把民族文艺会演、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等作为重要载体,加强民族特色村镇建设,促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
3.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计划。加强民族团结教学资源建设,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坚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从学生抓起,在各级各类学校开设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课程,让民族团结进步理念、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脑入心。
4.丰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载体和方式。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打造实体化的宣传载体,加强“滴管式”宣传,鼓励支持制作传播民族团结进步公益宣传片、微视频、微电影,创作更多优秀的少数民族题材影视剧和文化产品。深入挖掘民族团结进步典型,宣传临沧民族团结进步好声音、好故事。在市内举办的有关重要经济文化活动、体育赛事中,注重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一家亲等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和各民族优秀文化元素。加强意识形态安全建设,正确引导涉及民族因素的舆论舆情,健全和完善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快速反应机制。建立民族团结进步专家库,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理论和实践研究,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临沧实践”。
5.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网络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扩大模范典型事迹网上传播,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把互联网空间建成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平台。加强重点新闻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加快网络评论体系和网络人才队伍建设,建设好网上各民族共同家园。推进民族地区网络媒体加快发展,创新网络化公共服务模式,提升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水平。
(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6.推进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以城乡社区为平台,从居住生活、工作学习、文化娱乐等日常环节入手,积极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开展各族群众交流、培养、融洽感情的工作,逐步由空间嵌入拓展到经济、文化、社会和心理嵌入,形成密不可分的共同体。鼓励各族群众在民族地区和非民族地区、城市和乡村双向流动。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构建流出地和流入地对接协调工作格局,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社区。
7.搭建促进各民族沟通的文化桥梁。支持临沧市民族中学和临沧市第一中学办好民族班,逐步扩大在市一级完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举办民族班、民族预科班,为更多少数民族学生成长成才创造条件。扩大市、县(区)优质高中民族班招生规模,逐步提高民族学校、民族班生均公用经费和贫困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提倡文明现代的生活方式,引导和帮助各族群众追求现代文明生活,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强化全体公民日常行为规范,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职业规则、团体章程,营造自觉遵法守法、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维护民族团结的社会氛围。加强对外人文交流,注重发挥边境地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在文化交流互鉴中的作用,加强与周边州(市)共建、共享优秀民族文化资源。
8.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打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系列实践教育活动平台,开展“结对子”、“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等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民族联谊活动,增进各民族间感情交流。开展少数民族参观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观互检活动,推动互观互检机制化。办好“民族节庆”主题活动,开展文化讲坛、知识竞赛、征文演讲、书画摄影、诗歌朗诵等促进少数民族团结进步、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运用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和民族自治地方成立日等重大纪念日,传承优秀民族文化风俗,凝聚社会价值共识。
(三)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
9.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坚持抓基层、强基础,坚持分级创建、分级负责,开展市、县、乡、村四级联创,着力提质扩面,突出干部、青少年、知识分子、信教群众等群体,加大重点行业、窗口单位、基层政法单位、旅游景区、新经济组织等创建力度。积极申报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立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数据信息库。
10.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示范单位建设。巩固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主阵地、主渠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村)、进乡(镇、街道)、进学校、进部队、进宗教活动场所等“6+n进”创建活动,探索完善其他创建工作路径。支持美丽县城、特色小镇、美丽乡村、边境小康村等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格局。引导各地整合资源,形成创建联盟,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带”、“示范圈”。根据国家、省级要求,推进示范创建工作,规范评审和申报命名流程、方式方法。推进各级各类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完善管理体制和办法。
11.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加强民族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加强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文化引领、教育、浸润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用法治化方式管理宗教事务,着力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综合运用法律、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化解,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坚决反对和纠正针对特定民族成员的歧视性做法。坚决依法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推动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
12.高标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立足打造典型、示范引领,深入研究示范区建设的内涵标准、支撑要件等,深入实施示范区建设规划和“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和示范区建设“双融合、双促进”,促进示范区建设工程化、项目化、实体化。鼓励支持区域中心城市、民族自治地方、边境地区率先创建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区)和县级以下示范创建单位。
13.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坚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做大做强民族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民族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转型。以推动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人民幸福为宗旨,着力解决区域性共同问题、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进民生福祉,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坚决兑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的庄严承诺,让同一区域的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14.持续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实施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持续在道路、村庄、组织“三套系统”和产业村、旅游村、较大村、口岸和边境贸易通道村、遂行军事任务村等“五种形态”上下功夫,加快村容村貌改善,增强边民美好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守边固边的使命感、责任感。健全完善国门党工委和村(社区)联合党组织架构,积极创建兴边富民小康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不断提升沿边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建立健全涉外涉边民事纠纷调解机制,妥善处理边境群众矛盾纠纷,进一步拓展新时期党政军警民“五位一体”合力强边固防机制。
15.推进临沧少数民族地区现代化进程。坚决打赢打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战,全力提升佤、拉祜、布朗、傈僳、德昂、景颇“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脱贫质量。扎实推进中国华能集团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帮扶耿马、沧源、双江3个自治县,深化沪滇扶贫协作。主动加强与上海市的沟通协调,以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资金支持等为协作重点,推进携手奔小康行动贫困县全覆盖,并向贫困村延伸。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把对口支援等打造成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加强民族团结工程,做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区域开发和民族发展相结合、外力与自力相结合、固边与富民相结合、传统与现代相结合,全面推进临沧少数民族地区现代化进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由市民族宗教委具体负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履行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责任,研究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战略和相关规划,构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体制机制。
(二)强化分工配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研究部署创建工作,根据各地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措施。各级宣传、统战和民族工作部门共同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结合省、市出台的文件,落实部门责任。
(三)强化政策保障。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建立正向激励机制,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将示范县(区)作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的补充形式,县级以下示范单位推荐为全国、全省、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不断加大培育和选树示范、模范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向基层一线倾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年度预算,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效为牵引,为示范区、示范创建单位发展提供物质基础。
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