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9-03 10:20:00来源: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办发〔2020〕20号
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沧市贯彻落实〈关于推进革命文物
保护利用工程(2019—2022)的实施意见〉
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临单位,驻临军警部队:
《临沧市贯彻落实〈关于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9—2022)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委、市
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
(此件发至县级)
临沧市贯彻落实《关于推进革命文物保护
利用工程(2019—2022)的实施意见》
任务分解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9—2022)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17号)精神,切实加强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充分发挥革命文物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临沧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临沧实际,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抓实基础工作。加强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总体规划、宏观指导和制度建设。开展经常性的革命文命物资源调查、名录公布和全面排查工作。加强对革命文物和革命文献档案史料、口述资料的调查征集,做好馆藏革命文物的认定、定级、建账和建档工作,改善革命文物保存条件。建立革命文物数据库,推进革命文物资源信息开放共享。鼓励文物管理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研究。(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二)加大保护力度。坚持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并重,做好革命旧址维修保护工作,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本体进行维修;做好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工作,对受损的馆藏革命文物进行修复。加强革命文物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做好可移动革命文物消防保障,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开展市、县(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评定和全国、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把新发现的革命文物依法纳入保护范畴,把具有重要价值的革命旧址核定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各县(区)政府应及时抓好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文物保护措施的落实,不得擅自迁移、拆除。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和有关规定,严格履行革命纪念设施新建改扩建和革命纪念标识设立的报批手续,避免未批先建、边报边建。(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三)拓展利用途径。宣传、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门管理使用的革命文物类文物保护单位应全部对外开放,其他部门和个人管理使用的革命文物采取定期或者预约方式对外开放。依托革命文物类文物保护单位开展革命文物博物馆群建设。结合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和中华民族传统节庆,依托革命文物资源组织开展纪念活动和展览。深入挖掘革命文物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打造红色旅游线路和景区,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推动军队系统革命文物对外展示利用,在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的前提下,适时对外组织开展参观、瞻仰、纪念等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临沧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各县区党委、政府)
(四)提升展示水平。坚持有址可寻、有物可看、有史可讲、有事可说,策划打造主题突出、导向鲜明、内涵丰富的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精品。坚持展陈方式与展陈内容相协调,适度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强革命文物主题展陈的互动性和体验性。及时补充体现时代精神的展陈内容,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基本陈列超过5年的可进行局部改陈布展,基本陈列超过10年的可进行全面改陈布展。宣传、文物、党史等部门要切实发挥政治和史实把关作用,对展陈内容和解说词进行严格审查。市、县(区)博物馆、纪念馆举办革命文物陈列展览,陈列大纲和解说词需报同级宣传部门会同文物、党史等部门审核,增强展陈说明、讲解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权威性,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和文化虚无主义。(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文化旅游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五)创新传播方式。适时编纂出版临沧革命传统教育读本和革命文物知识读本,推动革命传统教育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鼓励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到革命旧址和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开展现场教学。鼓励支持革命旧址和革命博物馆、纪念馆与周边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部队、城乡社区建立共建共享机制,组织开展有庄严感和教育意义的系列主题活动。积极组织革命故事会、报告会、座谈会等宣教活动,采取“流动博物馆”、“出门办展览”等方式,让革命文物主题宣传展览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军营,使更多民众接受爱国主义教育。推进“互联网+”革命文物,对革命文物进行全景式、立体式、延伸式展示宣传。(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临沧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各县区党委、政府)
二、重点项目
(一)实施临沧党史文物保护展示工程。以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程为主线,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时间节点,开展党史文物、文献、档案、史料的调查征集和保护展示,深入挖掘临沧地方党史重要事件发生地、重要机构驻地、重要战场遗址、重要人物故居的革命历史故事,围绕重要革命遗址点,广泛征集革命文物,丰富完善革命遗址点的陈列展示内容。全面完成临翔区革命老区标志碑、临翔区平村乡红色革命博物馆、沧源岩帅红色革命纪念馆、云县茶房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建设布展项目,重点提升耿马孟定滇缅铁路遗址博物馆、云县(茶房)地下党支部旧址、双江自治县圈控起义遗址、凤庆县肖朝汉烈士故居、镇康县小落水平叛遗址、镇康戍边馆等场所的展陈水平,建设沧源班洪人民抗英纪念馆。举办“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革命题材刺绣作品展”,并开展馆际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各县区党委、政府;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广播电视局、临沧融媒体新闻社)
(二)实施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程。坚持集中连片、突出重点的原则,以省委、省政府认定的革命老区为重点,实施“云县(茶房乡)—临翔—双江(大文乡)—沧源”革命老区文物馆带和“凤庆—云县—永德—耿马—镇康”抗日战争文物馆带建设。将云县、永德、耿马滇缅铁路遗址和孟定滇缅铁路遗址博物馆、沧源班洪人民抗英遗址和班洪人民抗英纪念馆列为革命文物重点保护利用区,以线带面、以线带点,实施整体保护展示;将烈士纪念设施列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单位,全面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将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修缮纳入“十四五”规划统筹,加强修缮保护,充分发挥其传承红色基因、弘扬英烈精神的爱国主义教育和红色教育功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旅游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区党委、政府;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研究室、市财政局、临沧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三)实施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整体保护开发工程。将革命文物参观旅游纳入红色旅游、边境跨境旅游、民族文化旅游、美丽乡村旅游的重要开发内容,打造革命文物参观旅游景区,依照有关规定将具备条件的革命遗址建设成为革命遗址公园、红色主题公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推动烈士纪念设施与红色旅游经典线路、国防教育基地建设融合发展,不断推进革命文物旅游精品景区和红色旅游乡村规划建设和展示利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旅游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区党委、政府;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研究室、市财政局、临沧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四)实施革命文物主题保护展示工程。对近代以来见证临沧各族人民反帝反封建革命斗争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以及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重点遗址遗迹、纪念设施、文物藏品进行排查梳理、保护挖掘和展示利用。重点对沧源班洪抗英盟誓遗址进行维修和环境整治,增设展示设施和标识。力争将沧源班洪抗英盟誓遗址、耿马孟定滇缅铁路遗址博物馆、滇缅铁路永德芒蚌大桥遗址、凤庆滇红茶厂遗址的保护维修、环境整治等申报为国家和省级项目。对大文乡革命老区浦家大院、浦世民起义宣誓遗址、大雪山仙人洞户婆剿匪遗址、勐捧象脚水抗战遗址、滇缅铁路曼林段旧址、忙怀大转弯隧道、尖山石刻、刘御故居及博尚烈士陵园等文保单位的革命文物进行维修和环境整治,并增设必要的保护利用设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研究室、市财政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五)实施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精品工程。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迎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等重大活动,集中开展精品革命文物陈列展览工作,把临沧市博物馆历史文化展厅、临翔区平村乡红色革命博物馆、沧源岩帅红色革命纪念馆、镇康戍边馆、滇红博物馆、刘御故居等打造为“有鲜明主题、有镇馆文物、有独特风格”的革命精品文物陈展场所。临翔区、云县、双江自治县、沧源自治县要重点做好精品革命文物征集抢救和展示利用工作,云县、凤庆县、永德县、镇康县、耿马自治县要重点做好抗日战争有关文物征集抢救和展示利用工作,确保革命老区文物馆和抗日战争文物馆有物可展、有物尽展。边境县要做好守土固边革命历史文物的征集抢救和展示利用工作。将市革命文物系列陈列展览作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5周年、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迎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等活动的主要内容。革命文物管理单位和陈展场所要配备讲解引导人员和日常管护人员,切实做好革命文物安全管理维护工作,不断提升讲解质量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的教育作用、适时开展革命文物精品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研究室、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六)实施革命文物宣传传播工程。积极申报全国、全省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烈士纪念设施,公布、挂牌一批全市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建设、认定一批市级党史教育基地。深入挖掘革命文物资源和革命历史资源,编绘《解放阿佤山》《缅宁风云》《双缅第一枪》《护国之神——赵又新传》等历史连环画,利用书籍、报刊、电视、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临沧革命文物故事,积极制作革命文物宣传作品和革命文化产品,广泛宣传、弘扬革命历史和革命精神。加强市博物馆、永德博物馆、凤庆茶厂展览馆、班洪人民抗英纪念馆、耿马孟定滇缅铁路遗址博物馆等的交流互动,形成以临沧市博物馆、耿马孟定滇缅铁路遗址博物馆等为重点构成的革命文物保护展示联合体,讲好革命故事、传播革命精神。(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文化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广播电视局、临沧融媒体新闻社,各县区党委、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理念,高度重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落实保护责任,将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作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各县(区)要建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加大财政投入。县级以上政府要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作为支持重点,进一步完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财政保障机制,强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政策支持。加强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相关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和监督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多元化投入体系,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革命文物维修保护和陈列展览工作。
(三)做好规划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投资导向,做好革命文物项目申报工作。按照革命文物的影响力和保护利用急缓程度,对全市革命老区文物馆、抗日战争文物馆、守土固边文物馆等各个文物单位的新建、改陈布展进行项目规划论证,建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储备项目库,并对储备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实施。统筹保护利用好军地革命文物资源,将军队系统革命文物工作纳入各县(区)组织实施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项目。
(四)完善制度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革命文物保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精神,编制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强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职责,明确负责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机构和力量。
(五)加强督促指导。宣传、文物部门要加强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情况的督查评估和“双随机”抽查,加强对各地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实行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各县(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情况。
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印发